﹛﹛目前全國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的机构改革已全部完成,原衛生部衛生檢疫局﹛原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和原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設在全國各地的分支机构已合并組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駐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自2000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所屬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將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証書(簡稱﹛CIQ﹛証書)﹛現特公告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証書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原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檢疫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名義對外簽發的証書自2000年4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2000年1月1日至3月31日為新舊証書使用的過渡期﹛
二﹛在新舊証書使用的過渡期,僅限于2000年1月1日之前簽訂的合同或信用証,并規定憑原衛檢(CHF)﹛原動植檢(CAPQ)﹛原商檢(CCIB)証書結匯或索賠的仍簽發原証書﹛2000年1月1日以后簽訂的合同或信用証,一律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証書﹛
三﹛新的檢驗檢疫証書抬頭均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字樣,左上方有﹛ ﹛標記,對外簽發時加蓋出証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印章﹛
四﹛請國內各貿易﹛運輸公司以及銀行等有關部門做好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証書結匯的准備工作以及及時修改合同﹛信用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