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在接受報驗后,對報驗的進出口商品第一次進行抽樣﹛檢驗(或鑒定)稱初驗﹛初驗后如對檢驗結果有怀疑時,應重新抽樣或适當擴大抽樣數量再進行一次檢驗,以得出初驗的准确結果﹛對進口商品初驗合格的,對內簽發檢驗情況通知單,不合格的對外簽發証書﹛
對出口商品的出口檢驗,檢驗合格的辦理簽証放行,出口預驗初步評定合格的,對內簽發預驗合格証單;檢驗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對內發給不合格通知單﹛
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初驗的進出口商品,因各种原因需要進行第二次檢驗時稱复驗﹛對外貿易關系人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的進出口商品檢驗結果有异議時,可向原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申請复驗一次﹛初驗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或船艙,集裝箱檢驗不合規定要求,申請人應在加工整理﹛改善情況后向原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申請复驗一次﹛經出口預驗的商品,在檢驗有效期內﹛因倉儲﹛气候等客觀條件的影響商品有可能變質情況,或需要分批﹛并批出口,不能以原檢驗結果出証時,應申請复驗一次﹛進口商品經收貨﹛用貨部門驗收不合格,應及時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申請复驗出証﹛
這里所稱的"复驗",与上述复驗的概念不同,是指在收貨﹛用貨單位已經驗收的基礎上進行复驗,也可理解為根据外貿合同規定,進口到貨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复驗后對外出証,該項"复驗",實際上是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的初驗,應辦理正式報驗手續﹛
重驗是重新檢驗的簡稱﹛凡已申請過复驗一次的進出口商品;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出口商品;預驗商品在出口換証時,發現貨物批次混亂,標記﹛批號﹛數量与預驗合格証單的記載內容不符的;或原預驗商品經另行并批加工整理,已改變原來質量情況的;或出口換証時,申請人不能同時提供預驗合格証單的,都應按重驗處理,由申請人重新報請檢驗,按初驗辦理,并應另繳檢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