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對進出境植物﹛動植物產品的生產﹛加工﹛存放過程實行植物檢疫的出入境監督管理制度﹛
﹛﹛檢驗檢疫机构在口岸現場,由于受查驗時間﹛場地和技術等條件的限制,不可能把進出境植物﹛植物產品攜帶﹛潛伏的所有病虫害都查出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擴大和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進出境貨物不斷增加,簡化口岸查驗手續和加快驗放﹛通關的要求也越來越迫切,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把關難度隨之加大﹛因此,強化前期和后續檢疫監督管理,對進出境植物﹛植物產品的生產﹛加工和存放過程實施植物檢疫監督制度,以彌補口岸現場查驗的局限性, 是全面做好進出境植物檢疫的重要措施,能更有效地防止植物危險性病虫害的傳入﹛傳出和擴散,保護農業生產和人体健康,促進經濟貿易的發展﹛ 植物危險性病虫害的監測﹛﹛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根据需要,可在机場﹛港口碼頭﹛車站﹛加工厂﹛農場等生產﹛加工﹛存放進出境植物﹛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場所,以及口岸周圍地區,實施病虫害疫情監測﹛設 置監測器具(如昆虫誘捕器,病菌孢子捕獲器等),有關單位應予以配合﹛未經口岸出入境 檢驗檢疫机构許可,不得移動或者損坏監測器具﹛
﹛﹛對進境种苗在隔离种植期和出境种苗的生產基地進行病虫害調查﹛對進境植物﹛植物產品, 根据需要,可實施疫情跟蹤監測﹛植物﹛植物產品的監督管理
﹛﹛植物﹛植物 產品的監督管理的具体范圍為:
﹛﹛1.進出境植物种子﹛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需要隔离种植的,在隔离檢疫期間,接受口岸檢驗檢疫机构的檢驗監督﹛
﹛﹛2.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特許審批同意引進的禁止進境物,在使用過程中,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對其進行嚴格的檢疫監督﹛
﹛﹛3. 進境植物﹛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未經檢驗檢疫机构同意,不得卸离運輸工具﹛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批准,運往指定地點檢疫﹛處理或改變用途的,在運輸﹛裝卸過程中 ,貨主或其代理人必須采取防疫措施,防止撒漏;存放﹛加工﹛處理場所,應符合植物檢疫的規定 ﹛﹛4.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特許審批同意,使用進口水果﹛蔬菜(茄科類)作配餐食用的賓館﹛飯店和外藉人員集中的單位,不得將上述水果﹛蔬菜轉讓給其他單位﹛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 對上述水果﹛蔬菜的使用和廢棄爛果﹛果皮(核)等物的處理進行檢疫監督﹛
﹛﹛5.對在我國境內舉辦國際性﹛地區性展覽會﹛博覽會的進境植物﹛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除在進境時實施檢疫外,在展覽期間須接受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的檢疫監督,未經同意不得移作他用﹛展覽結束后,如需移交我國有關部門,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遺棄的檢疫物必須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的監督下處理﹛
﹛﹛6.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對運載出入境植物﹛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運輸工具﹛裝載容器,加施出入境檢疫封識或者標志﹛未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許可,不得開拆或 者損毀檢疫封識﹛標志﹛檢驗檢疫封識和標志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統一制發﹛﹛﹛﹛.7.從事出入境植物﹛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熏蒸﹛消毒處理業務的單位和人員,必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考核合格﹛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對熏蒸﹛消毒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負責出具熏蒸﹛消毒証書﹛
﹛﹛8. 對國外向我國出口和我國對外出口的植物﹛植物產品的生 產﹛包裝﹛存放地進行注冊登記﹛
﹛﹛9.進境植物﹛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裝載植物﹛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運往保稅區(含保稅工厂﹛保稅倉庫等)的,在進境口岸依法實施檢疫;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況實施檢疫監督;經加工复運出境的,依照有關出境檢疫的規定辦理 ﹛
﹛﹛10.過境植物﹛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以及裝載容器﹛運輸工具,在過境期間,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實行檢疫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