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議和索賠條款是買賣合同中的條款之一,并為有關法律所肯定﹛該項條款除規定了﹛一方當事人如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有權提出索賠外﹛,還包括索賠依据﹛索賠期限﹛處理索賠的辦法以及索賠金額等內容﹛
關于索賠依据,按照各國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在提出索賠時,必須具有充分的証据,即法律依据﹛事實依据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出証机构﹛若証据不全或不清﹛出証机构不符合要求,都可能遭到對方拒賠﹛
索賠期限亦稱索賠的通知期限,或索賠有效期限,即指索賠方向違約方提賠的有效時限﹛索賠期限的規定方法一般有兩种:(1)約定索賠期限;(2)法定索賠期限;
對索賠金額的規定,通常在合同中只做一般的籠統的規定﹛因為,雙方當事春在訂約時很難預計未來貨物受損的程度,從而難以确定索賠金額;而在業務實踐中關于索賠事件的發生,可以來自許多不同的業務環節,可供選擇的違約補救辦法又多种多樣,故很難在訂立合同時准确地加以規定﹛
在有些商品的國際交易中,預計或預防賣方可能發生延期交貨或買方可能發生延期接貨的情況下,合同中訂定違約金條款﹛該項條款應訂明違約金的金額及其計算方法﹛同時,在違約金條款中,還應明确規定違約金的起算日期,該日期一般有兩种規定方法:(1)以合同規定交貨或開証期終了后立即起算;(2)規定一個优惠期,即在合同規定的期限終了后,仍有一段优惠期限,在該期限內不計違約金,逾期才予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