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進出口商品檢驗,是國際貿易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關于出口商品的檢驗,其程序如下:
1﹛商檢机构受理報驗﹛首先由報驗人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并提供有關的單証和資料,如外貿合同﹛信用証﹛厂檢結果單正本等;商檢机构在審查上述單証符合要求后,受理該批商品的報驗;如發現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請人補充或修改有關條款﹛
2﹛抽樣﹛由商檢机构派員主持進行,根据不同的貨物形態,采取隨机取樣方式抽取樣品﹛報驗人應提供存貨地點情況,并配合商檢人員做好抽樣工作﹛
3﹛檢驗﹛檢驗部門可以使用從感宮到化學分析﹛儀器分析等各种技術手段,對出口商品進行檢驗,檢驗的形式有商檢自驗﹛共同檢驗﹛駐厂檢驗和產地檢驗﹛
4﹛簽發証書﹛商檢机构對檢驗合格的商品簽發檢驗証書,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出口企業在取得檢驗証書或放行通知單后,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報運出口﹛
根据進口商品登記規定,進口商品的檢驗分兩大類﹛
一類是列入﹛种類表﹛和合同規定由我國商檢机构檢驗出証的進口商品﹛進口商品到貨后,由收貨﹛用貨或其代理接運部門立即向口岸商檢机构報驗,填寫進口貨物檢驗申請書,并提供合同﹛發票﹛提單﹛裝箱單等有關資料和單証,檢驗机构接到報驗后,對該批貨物進行檢驗,合格后,在進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印章,海關据此放行﹛
另一類是不屬上一類的進口商品,由收貨﹛用貨或代理接運部門向所在地區的商檢机构申報進口商品檢驗,自行檢驗或由商檢机构檢驗,自行檢驗須在索賠期內將檢驗結果報送商檢机构,若檢驗不合格﹛應及時向商檢机构申請复驗并出証,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