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外貿易中,不少國家和地區客戶對我國出口商所提供的涉外商業貿易文件文件或單証(如原產地証﹛商業發票﹛提單﹛裝箱單﹛保險單等結匯單据),要求需經我國外交部領事司和外國駐華使(領)館認証方可接受或方可辦理通關結匯﹛ 這种需要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外國駐華使(領)館對我國出口企業的商業單証或文件加以認証的業務稱之為領事認証﹛目前,我國出口至中東地區國家的部分貨物的商業文件或單据通常需要辦理領事認証﹛
一﹛申請領事認証的范圍:
1.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系統內所出具的原產地証明書及認証的涉外商業單据﹛
2.其他有關涉外商業貿易文件和結匯單据﹛
二﹛辦理程序:
1.需要辦理領事認証事項的外貿出口企業,在簽証机构辦妥原產地証的簽証手續或經當地貿促會簽証机构認証完涉外商業單据或其他用于結匯的商業單証和文件后,可進行申請領事認証﹛
2.需辦理申請領事認証的外貿出口企業﹛應持單位介紹信和所屬領事認証的單証或文件到當地貿促會簽証机构辦理代辦手續,填寫﹛代辦申請領事認証申請表﹛(隨附申請表格式)﹛
3.對于領事認証費用較大的申請單位,需預先交納報証金﹛
4.辦妥領事認証后,當地貿促會簽証机构將電話或書畫通知申請人付款和領取代辦好的文件,申請人繳款后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