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賣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應視為与合同其他條款分离地﹛獨立在存在著的條款﹛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失效或無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響仲裁條款的效力﹛因此,合同中仲裁條款的交句結构有其自身特定的內涵,不同于合同中的其他條款﹛ 仲裁條款的內容主要包括:仲裁地點的規定﹛仲裁机构的選擇﹛仲裁程序法的适用﹛仲裁裁決的效力﹛仲裁費用的負擔等﹛ 仲裁條款的文字表述舉例如下:﹛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与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辦法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x x國x x地x x仲裁机构,并根据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