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的清關﹛清稅相當重要﹛清關的英文叫Customs Clearance,就是跟海關打交道;清稅的英文叫Tax Clearance,就是跟稅務局打交道﹛稅務有兩個概念,中文里都叫稅,但英文用的是兩個詞,一個叫Duty,是海關征收的海關稅;另一個叫Tax,是承包商交納給稅務局的,包括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 承包商從海外進來的東西免稅可以,項目干完后還必須要轉運出境,絕不能進來之后項目一完就地變賣,那承包商光出售免稅材料和設備吃差价就賺錢﹛業主對此是十分認真的,而且承包商有時還要提交材料設備的免稅抵押保函﹛這种保函的目的是确保承包商把進口物資全部用于其具体承包的免稅項目上,同時控制承包商日后的清關﹛清稅﹛保函的擔保金額是根据材料設備的价值再加關稅后确定的﹛對于新設備,主要依据是其采購的原始發票﹛如果是J日設備或二手机械,則需經有關專家進行現場核實,并參照承包商提供的形式發票 (Proforma invoice)和實物情況,評估确定設備的殘值﹛
在中國,一說到稅不能馬上知道是指海關稅還是指所得稅,而英文就很清楚,一說Duty就知是指海關的稅,一說Tax肯定是指稅務局的稅﹛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項目之海關稅通常要由業主來辦,不是承包商的事,至少手續不由承包商負責﹛在海外經辦海關手續是很頭痛的事情,有很多關口都要去疏通,也有些國家規定,到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必須由其國家指定的合法清關代理人承辦,其他人員海關概不受理﹛所以,在FIDIC合同里通常會寫明:項目的海關稅都由業主辦理﹛承包商在拿到海關退回的進口報關單后一定要認真審核,确保清關單据﹛.進口許可証的內容与進口物資一致,一旦發現.錯誤,必須及時更正,以保証后期清關工作的順利進行﹛
有關單証要按合同規定嚴格制作,主要目的是使貨物能夠順利通過當地海關申報﹛由于項目涉及到的貨物品种很多,發票和裝箱單的制作過程比較繁鎖﹛海關稅的申報通分為兩大類,一類是I臨時進口申報,另一類則是永久進口申報﹛
臨時進口主要涉及到項目所用施工机械和車輛等,待項目結束時要將這些設備轉運出境,所以也叫再出口物資Re-exportable goods)﹛對于承包商為項目實施而進口的任何設備,當承包商根据合同規定將這些設備撤离時,業主應盡其最大努力協助承包商獲得政府對承包商設備再出口的任何必要的許可﹛如果承包商承攬到的下一個工程需繼續使用這些設備,則應由新舊兩個項目的業主出其証明,到海關備案,并重新辦理一應手續后方為合法﹛若后續項目仍享有免稅待遇,則可延續使用并作為再出口物資,而暫不必上稅,但若后續項目為當地非免稅項目,則承包商就必須補交全部稅金后才能轉場使用﹛
永久進口則是指FIDIC合同第1.1f(ii)款涉及到的永久工程中需用的消耗性物資(Consumable goods),例如,鋼材﹛水泥﹛瀝青﹛高檔裝修材料等,以及施工机械必備的零配件和常用醫藥﹛食品等﹛這些物資要求一次繳清海關稅﹛海關稅的征收及稅率都有具体規定﹛承包商在進口物資前必須了解清楚﹛
FIDIC合同第54.1款涉及到的問題是承包商應該小心的,就是由承包商提供的承包商的所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運抵現場,就應被視為是業主的財產,只能專門供該工程施工所用﹛如果要想部分或全部移出工地,必須經咨詢工程師書面批准,這与在國內施工時的情況不一樣﹛不過,用于運送任何職員﹛勞務人員﹛承包商的設備﹛臨時工程﹛工程設備或材料出入工地的車輛等不需經這种同意﹛這一規定把承包商限制得死死的,材料設備進來可以,出去則必須經過咨詢工程師認可,如不經他批准而自由調動的話就屬違約﹛這對手中有若干個項目的承包商合理調配設備和材料是有影響的﹛另外,包括承包商的設備能否免稅,進口設備可否就地出租轉用,免稅進來后如何順利清關,出關時的核對事宜等等,都在第54款中談到﹛
如果是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或其它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項目,都規定是免稅的,這個免稅是指海關稅(Duty),而不是稅務局的稅(Tax)﹛業主通常在合同中會規定,凡是在項目所在國能生產的物資是不允許進口或不能免稅的﹛承包商干完工程項目賺了錢,要按當地法律辦理清稅,這里指的就是向稅務局交稅(Tax),主要是相關的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稅收無論是在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都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各國的稅法和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因此,每到﹛個國家搞工程項目,必須對這個國家的稅制做好認真調研,包括納稅范圍﹛內容﹛稅率和計算基礎等﹛
向稅務局交稅的問題比較复雜,只有了解并熟悉當地的有關法律和稅務規定,才能掌握主動,甚至積极創造條件,應該有專人負責這方面的工作﹛在稅務問題的處理上,逃稅是違法的,但合理避稅是合法的,同時也是承包商的本事,這就是海外人們常說的Creative Accounting﹛教科書中對此通常都是避而不談的,有經驗的承包商也不會把它老挂在嘴邊大談特談,一般是做的多,說的少,只是當被質疑時才去進行合理合法的解釋和辯護﹛比方說,有的國家有合同稅(Contract Tax),占到合約金額的 5%左右,承包商一旦簽合同﹛就要交合同稅,那就可以想辦法,与業主商量一個變通的方式,雙方簽訂的東西不叫合同(Contract),而叫管理協議 (Management Agreement),這樣從法律上可以免交合同稅,因此而受益的是簽約雙方﹛還有些承包商通過調整并減少資產負債表及盈虧表(Profit and Loss Account)中利潤結余的方式達到在當地少交公司所得稅的目的﹛作為經營者,特別是海外經營者,對合理避稅是應該考慮的,處理的原則是:
1﹛力爭全避
2﹛減少納稅
3﹛合理分列到不同的時間區段內
4﹛調整財務結构
5﹛盡量离岸上稅
6﹛靠上免稅項目
7﹛爭取享受稅務优惠政策,等等﹛
在海外實施項目時,承包商要學會在合法的范圍內能省就省,能減點費用就減點費用,從而最終可以合情﹛合理﹛合法地增創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