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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合同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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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合同是一种涉外經濟合同﹛1985年3月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正式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該法适用于除國際運輸合同以外的一切涉外經濟合同,加工貿易合同也不例外﹛加工貿易合同的內容因項目和加工方式而有區別,不可能完全一致,一般來說,包括以下一些內容:

﹛﹛--約首部分:即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稱﹛合同編號﹛簽約日期﹛簽字地點﹛簽約公司名稱﹛公司地址﹛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及銀行賬號等方面﹛

﹛﹛--正文部分:合同的標的,主要包括貨物的名稱﹛質量﹛規格﹛數量和包裝等,還有供貨方式﹛支付方式﹛雙方的義務﹛爭議的預防和處理等﹛

﹛﹛--約尾部分:即合同的結尾部分,包括合同的文字效力﹛份數﹛附件﹛簽字等方面﹛

﹛﹛具体說來,根据不同的加工貿易方式,正文部分內容主要有:

﹛﹛(一)來料加工貿易合同

﹛﹛1.來料或來件條款

﹛﹛确定來料或來件時間﹛地點﹛數量﹛質量﹛規格﹛供貨方式﹛支付方式等﹛來料加工一般應規定外商提供有關圖紙資料,确定發生來料或來件短缺現象時的補足辦法,确定使用中方企業當地原輔材料及零部件的做价方法;确定外商未能按時來料或來件所承擔的責任﹛

﹛﹛2.提供設備﹛技術條款

﹛﹛對外商提供的先進技術設備或生產線,應具体說明其型號﹛規格﹛技術標准﹛价格及交貨條件﹛時間﹛驗收辦法﹛外商不能按規定交貨,必須負責由此造成的損失﹛合同還可以規定由外商負責培訓有關操作人員﹛

﹛﹛3.成品率和原輔材料消耗定額條款

﹛﹛成品率是來料加工貿易業務的關鍵問題﹛應做三方面的規定:一是規定加工貿易的成品率;二是規定原輔材料﹛零部件的消耗額;三是不能達到規定時受托方(中方企業)的責任﹛

﹛﹛4.交貨條款

﹛﹛一般說來,在規定加工貿易供料﹛交貨的總時間外,每一批加工貿易業務,還應分別訂立合同,具体規定原材料﹛零部件供應時間和成品交貨時間,以及規定違約時的責任﹛

﹛﹛5.產品商標使用條款

﹛﹛來料加工貿易產品商標的使用,應按照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在外商与中方企業簽訂來料加工貿易合同時,必須要求外商提供經過公証的商標所有權或被許可使用的証明文件﹛其商標不得与我國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商品的造型﹛包裝亦不得仿冒﹛

﹛﹛6.運輸和保險條款

﹛﹛來料﹛來件加工貿易設備和成品的運輸費用,應規定由外商負擔﹛來料﹛來件及所提供設備的進口由外商在國外保險﹛加工后的成品出口可由中方企業代為保險,但費用由外商負責﹛在工厂內加工貿易期間的保險費通過雙方協調做出規定﹛

﹛﹛7﹛工繳費條款

﹛﹛工繳費在參考國際市場﹛尤其是外商所在國家或地區加工費水平的基礎上,全面考慮來料加工的各种費用開支,一般要高于國內同類產品的加工費水平﹛其它附加的費用,如代辦保險﹛運輸等的費用,應另行計算﹛

﹛﹛8﹛支付條款

﹛﹛确定工繳費支付所使用的貨幣是加工貿易中保証收益的重要方面﹛由于國際匯率變化頻繁,收取工繳費一般避免使用軟貨幣(即匯价下跌的貨幣)﹛支付引進設備技術費用則爭取使用軟貨幣,如果不得不使用硬貨幣(即匯价上升的貨幣),則應在計算价格成本時,把貨幣升值的因素考慮進去,以避免貨幣折算上的損失﹛一個合同應使用同一种貨幣﹛如果來料或出口成品實行分別作价,可以采取對開信用証的辦法,即中方企業對來料或來件開遠期信用証,外商對交付成品開即期信用証﹛如果來料﹛來件与成品均不計价,工繳費可以用即期信用証支付﹛

﹛﹛9﹛約束性條款和仲裁條款

﹛﹛一般合同的約束性條款規定,在協議期內,中方受托人不承接除合同客商外第三者加工貿易同類產品﹛

﹛﹛一般合同的仲裁條款規定,如雙方在執行合同中發生爭執,首先采用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雙方約定的仲裁机构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合同雙方有法律約束力﹛

﹛﹛10﹛期限條款

﹛﹛合同應确定期限,如半年﹛一年或几年,尤其是外商提供設備﹛用工繳費補償其价款的業務,更應規定期限﹛有的合同規定,可以延長合同的有效期,并規定了續約的具体辦法﹛

﹛﹛(二)進料加工貿易合同

﹛﹛進料加工貿易由于其本身的特點,一般包括進口料件合同﹛出口成品合同等﹛如果是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加工企業對外承接進料加工貿易,還要選定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做為代理商,并同其簽訂代理進口原材料﹛出口成品的合同﹛

﹛﹛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原材料進口合同﹛成品出口合同的基本內容和一般貿易的進口﹛出口合同大体相同,只是進料加工貿易的原料來自國外,成品銷往國外﹛

﹛﹛來料加工貿易和進料加工貿易合同的不同在于:一是原料价格的規定,來料加工往往是外商不作价提供;而進料加工需要我方企業用外匯購買﹛二是對工繳費的确定不同,我們已經在前面論述過,來料加工賺取的是生產加工費;而進料加工的工繳費是出口成品和進口料件之間的差价,要比來料加工工繳費的核算复雜﹛三是在運輸和保險方面的責任也不一樣(請參閱第九章第四節中關于工繳費的部分內容)﹛

*上篇文章: 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審批管理暫行辦法
*下篇文章: 貿易術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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