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進口貨物報關單証明聯分類進行售付匯﹛核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00〕17號 2000年1月26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慶外匯管理部;大連﹛青島﹛宁波﹛廈門﹛深圳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海關簽發的進口貨物報關單証明聯(以下簡稱﹛報關單﹛)是貨物實際進口的証明,是現行進口售付匯和付匯核銷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非所有有報關單的進口貨物都需對外支付外匯,有些進口貨物是不應該發生相應的對外支付的,有些則需要依据其他材料才能判斷是否應該發生相應的對外支付﹛為了防止企業使用不需要對外支付的報關單購付匯或以此作為核銷憑証,國家外匯管理局會同海關總署依据海關對進口貨物的監管方式和有關外匯管理規定,對進口貨物按報關單上的﹛貿易方式﹛(即海關﹛監管方式﹛)代碼進行了分類﹛海關的監管方式是以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交易方式為基礎,結合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征稅﹛統計及監管條件綜合設定的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管理方式﹛按以上原則將報關單分為﹛可以對外售(付)匯的貿易方式﹛﹛﹛有條件對外售(付)匯的貿易方式﹛和﹛不得對外售(付)匯的貿易方式﹛三類﹛企業應按照海關有關管理法規,依据實際的交易類別,如實向海關申報﹛外匯指定銀行和外匯局在為企業辦理售付匯和核銷時,必須依据報關單上﹛貿易方式﹛類別,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凡屬本通知所列﹛可以對外售(付)匯的貿易方式﹛類別(見附表1)的報關單,外匯指定銀行及外匯管理局在核查報關單真偽后,根据﹛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及﹛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憑以辦理售(付)匯及核銷手續﹛
二﹛凡屬本通知所列﹛有條件對外售(付)匯的貿易方式﹛類別(見附表2)的報關單,外匯指定銀行及外匯管理局除核查報關單真偽外,還必須按附表2所列的購付匯條件,審核其他材料﹛确認其符合售(付)匯條件后,方可為其辦理售(付)匯及核銷手續﹛
三﹛凡屬本通知所列﹛不得對外售(付)匯的貿易方式﹛類別(見附表3)的報關單,外匯指定銀行及外匯管理局均不得憑以辦理售(付)匯及核銷手續﹛
四﹛對貿易方式為﹛9739其他貿易﹛的報關單或其它特殊情況,外匯指定銀行及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原則上不得憑以辦理售(付)匯及核銷手續,如企業要求對外付匯應盡快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甄別后按通知決定是否售(付)匯﹛
五﹛貿易方式項目在報關單和其電子數据上只顯示前6個漢字,但附表中貿易方式有超過6個漢字的,外匯指定銀行及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應核對貿易方式代碼后予以确認﹛
六﹛根据海關總署﹛報關單填制規范﹛規定,原﹛0345來料成品內銷﹛和﹛0744進料成品內銷﹛已在2000年分別修改為﹛0345來料成品減免﹛(見附表2)和﹛0744進料成品減免﹛(見附表3),凡1999年海關簽發報關單的貿易方式為﹛0345來料成品內銷﹛和﹛0744進料成品內銷﹛的,外匯指定銀行和外匯管理局應分別視同2000年海關簽發的報關單貿易方式為﹛0345來料成品減免﹛和﹛0744進料成品減免﹛﹛
七﹛對于﹛可以對外售(付)匯的貿易方式﹛﹛﹛有條件對外售(付)匯的貿易方式﹛和﹛不得對外售(付)匯的貿易方式﹛三類報關單,報關單聯网核查系統中已有不同的顯示顏色或提示,以示區別﹛外匯管理局及外匯指定銀行應注意識別﹛
八﹛今后,海關總署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根据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變化,定期對報關單的分類進行調整,并公布實施﹛
九﹛對違反本規定的,由外匯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本通知下發后,凡屬附表3項下的進口貨物,各海關不再簽發進口貨物報關單証明聯﹛對于通知下發前各海關已簽發的屬于附表3項下的進口貨物報關單証明聯,外匯指定銀行及外匯管理局均不能憑以辦理售(付)匯及核銷手續﹛
十一﹛本通知從2000年3月1日開始執行﹛
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在收到本通知后,應立即轉發所轄分支局﹛外匯指定銀行(包括外資銀行)和相關單位;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總行也應立即轉發所屬分支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海關總署反饋﹛
附件:附表1至附表3
附表1:
可以對外售(付)匯的貿易方式(10种)
| 貿易方式代碼 | 貿易方式簡稱 | 備 注 |
| 0110 0243 0615 0715 1110 1741 1831 2215 4039 4019 | 一般貿易 來料以產頂進 進料對口 進料非對口 對台貿易 免稅品 外匯商品 三資進料加工 對台小額 邊境小額 | 僅指成品油 |
附表2:
有條件對外售(付)匯的貿易方式(24种)
| 貿易方式代碼 | 貿易方式簡稱 | 購付匯條件 |
| 0245 | 來料料件內銷 | 外匯指定銀行或外匯管理局須審核合同,對于合同中付款條款規定可以對外支付的,可以憑以辦理售(付)匯或核銷手續﹛ |
| 0345 | 來料成品減免 | 外匯指定銀行或外匯管理局須審核合同,對于合同中付款條款規定可以對外支付的,可以憑以辦理售(付)匯或核銷手續﹛ |
| 0420 | 加工貿易設備 | 外匯指定銀行或外匯管理局須審核合同﹛發票,對于合同規定以工繳費抵嘗設備的,不得憑以辦理售(付)匯或核銷手續﹛ |
| 0446 | 加工設備內銷 | 外匯指定銀行或外匯管理局須審核合同﹛發票,對于合同規定以工繳費抵償設備的,不得憑以辦理售(付)匯或核銷手續﹛ |
| 0654 | 進料深加工 | 外匯指定銀行或外匯管理局按匯發〔1999〕78號﹛關于印發深加工結轉(轉厂)售付匯及核銷操作程序的通知﹛規定辦理售(付)匯或核銷手續﹛ |
| 0815 | 低值輔料 | 外匯指定銀行或外匯管理局須審核合同﹛發票,對于屬于一般貿易﹛進料加工的,可以憑以辦理售(付)匯或核銷手續;對于屬于來料加工的,不得憑以辦理售(付)匯或核銷手續﹛ |
| 0845 | 來料邊角料內銷 | 外匯指定銀行或外匯管理局須審核合同,對于合同中付款條款規定可以對外支付的,可以憑以辦理售(付)匯或核銷手續﹛ |
| 1133 | 保稅倉轉口 | 外匯指定銀行或外匯管理局按匯發〔1998〕97號﹛關于保稅倉庫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辦理售(付)匯或核銷手續﹛ |
| 1139 | 國輪油物料 | 同上﹛ |
| 1233 | 保稅倉庫貨物 | 同上﹛ |
| 1215 | 保稅工厂 | 外匯指定銀行或外匯管理局須審核海關核發的加工手冊,對于屬于進料加工的,可以憑以辦理售(付)匯或核銷手續;對于屬于來料加工的,不得憑以辦理售(付)匯或核銷手續﹛ |
| 1300 | 修理物品 | 外匯指定銀行或外匯管理局須審核原報關單及關稅完稅証明,增值部分可准予辦理售(付)匯或核銷手續﹛ |
| 1427 | 出料加工 | 同上﹛ |
| 1500 | 租賃不滿一年 | 企業應向外匯管理局提交經貿部門批准經營租賃業務的批件﹛租賃合同﹛報關單等單証,經外匯管理局審核后,屬于融資租賃的由外匯管理局將此報關單從進口報關單聯网核查系統中注銷結案,其租金付匯按照資本項目管理規定憑外債還本付息核准件辦理;屬于經營租賃的由外匯管理局在報關單上加注蓋章,外匯指定銀行或外匯管理局核查報關單真偽后憑以辦理售(付)匯或核銷手續﹛ |
| 1523 | 租賃貿易 | 同上﹛ |
| 9800 | 租賃征稅 | 同上﹛ |
| 1616 | 寄售代銷 | 外匯指定銀行或外匯管理局須審核合同﹛發票﹛關稅完稅証明,已完稅部分可辦理售(付)匯或核銷手續﹛ |
| 2025 | 合資合作設備 | 企業應向外匯管理局提交外經貿部門批准成立企業証書﹛合資合作合同及章程﹛外經貿部門核准的合資合作設備進口清單正本﹛驗資報告﹛進口合同及發票,經外匯管理局審核后將報關單注銷結案,屬于現匯投資的憑外匯局簽發的審核通知單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付匯(屬于實物投資的不得付匯)﹛ |
| 2225 | 外資設備物品 | 同上﹛ |
| 3010 | 貨樣廣告品A | 外匯指定銀行或外匯管理局須審核合同﹛發票,對于合同中付款條款規定可以對外支付的,可以憑以辦理售(付)匯或核銷手續﹛ |
| 3039 | 貨樣廣告品B | 同上﹛ |
| 3511 | 援助物資 | 同上﹛ |
| 3612 | 捐贈物資 | 同上﹛ |
| 4461 | 退運貨物 | 外匯指定銀行憑外匯管理局出具的﹛已衝減出口收匯核銷証明﹛為企業辦理退款的有關購付匯手續﹛ |
附表3:
不得對外售(付)匯的貿易方式(24种)
| 貿易方式代碼 | 貿易方式簡稱 | 備 注 |
| 0130 0200 0214 0255 0300 0456 0513 0600﹛0657 0642 0644 0700 0744 0844 2600 2700 2800 2900 3100 3339 3410 4200 4539 4500 9900 | 易貨貿易 來料余料結轉 來料加工 來料深加工 來料料件退換 加工設備結轉 補償貿易 進料余料結轉 進料以產頂進 進料料件內銷 進料料件退換 進料成品減免 進料邊角料內銷 暫時進出貨物 展覽品 櫥窗廣告 复出陳列樣品 無代价抵償 其他進口免費 承包工程進口 駐外机构運回 進口溢誤卸 直接退運 其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