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30日, 國務院決定對進口設備稅收政策進行調整, 自1998年1月1日起,對符合國家產業導向政策的投資項目進口的設備和技術,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調整進口稅收政策的目的: ﹛﹛1.積极引進國外先進﹛适用的技術設備
﹛﹛2.促進經濟結构調整﹛技術進步和產業生級
﹛﹛3.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
﹛﹛4.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5.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特點
﹛﹛6.体現內﹛外資項目平等的原則
﹛﹛7.突出產業政策導向
﹛﹛8.向中西部地區傾斜
﹛﹛9.簡化手續, 易于操作
﹛﹛可享受進口設備免稅的投資項目范圍
﹛﹛1.國外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投資項目 (以下簡稱兩類貸款項目)
﹛﹛2.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進口設備(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加工貿易項目)
﹛﹛3.符合下列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
﹛﹛4﹛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中鼓勵類項目
﹛﹛5﹛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中限制乙類項目
﹛﹛6.符合下列條件的國內投資項目
﹛﹛7﹛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 列明的項目
﹛﹛8.國務院批准的可享受進口設備稅收減免待遇的其他項目
﹛﹛免征關稅和進口增值稅的設備范圍
﹛﹛1.進口的設備必須是自用得進口散播和技術 (不允許轉賣)
﹛﹛2.外商投資企業﹛倆類貸款項目進口的設備和加工貿易外商不作价進口
﹛﹛3.設備中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的設備外的所有設備
﹛﹛4.國內投資項目進口的設備中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 所列
﹛﹛5.設備的所有設備
﹛﹛6.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