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解除監管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1)滿足以下條件給予辦理解除監管手續
辦公自用物品﹛設備滿五年的
車輛﹛船舶滿六年的
飛机滿八年的
(2)﹛海關監管設備及自用物品解除監管申請表﹛一式兩份(正本);﹛作業表﹛(加注調查﹛稽查部門意見)一份
(3)進口報關單(核原件,留复印件)
(4)進口設備﹛登記手冊﹛,三資企業加收總合同批文(核正本,留复印件)
(5)海關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証明資料(代理報關的委托書等)
以下條件暫不辦理解除監管:
(1)企業已終止,而海關監管設備實際使用年限未滿5年,自用物品的使用時間未滿2年
(2)企業存在超期未核銷合同
(3)企業有走私違規情事,尚在處理中的
(4)未經海關許可,擅自出售﹛轉讓﹛抵押海關監管設備的
1998年1月1日后進口的加工貿易不作价設備,不留在原企業繼續使用的﹛企業需提前解除監管的,按實際使用年限折舊補稅﹛補証(許可証﹛机電証明﹛檢驗檢疫証書等)后辦理解除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