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我市企業積极開展對越邊境貿易,促進我市邊貿的穩健發展,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獲獎條件
1﹛每年累計通過邊境小額貿易進口貨物總值達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的企業;
2﹛每年累計通過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總值達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企業;
3﹛引荐外地企業﹛外資企業(包括港﹛澳﹛台僑胞)在我市開展邊境貿易,外地企業﹛外資企業在我市邊貿進口貨物每年累計滿200万美元,出口貨物每年累計滿100万美元的人員;
4﹛遵守國家邊貿進出口的有關政策﹛法規和規定,在開展邊貿進出口中無走私﹛套匯﹛騙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5﹛進出口企業的所有報表﹛帳目﹛資料必須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無弄虛作假及其他欺瞞行為﹛
二﹛獎勵政策
1﹛市屬企業每年累計通過邊境小額貿易進口貨物總值達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的企業;獎勵20000元;進口貨物總值達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的,獎勵30000元﹛
2﹛市屬企業每年累計通過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總值達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企業;獎勵20000元;出口貨物總值達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的,獎勵40000元﹛
3﹛引荐外地企業﹛外資企業(包括港﹛澳﹛台僑胞)在我市開展邊境貿易,外地企業﹛外資企業在我市邊貿進口貨物每年累計滿200万美元,出口貨物每年累計滿100万美元的人員,獎勵10000元給引荐者﹛
三﹛ 實施程序
1﹛市外經貿局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負責對邊貿進出口企業在上一年的進出口實績進行考核;
2﹛市外經貿局經組織考核后,依照本辦法提出獎勵的具体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后實施﹛
四﹛其他事項
1﹛企業進出口實績以海關當年統計數据為依据﹛
2﹛獲獎企業凡經審計發現在帳目和報表中弄虛作假的,視情節輕重,除收回獎勵資金外,并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3﹛本辦法所需獎金由市財政負擔﹛
五﹛本獎勵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