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企業節余料件內銷或用節余料件生產的制成品內銷,海關如辦理手續?
海關按下列情況辦理:
(1)節余料件金額占加工貿易合同頂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3%以內(含3%,下同)﹛且總值在人民幣1万元(含1万元,下同)以下的,外經貿主管部門免于審批,直接報主管海關核准,由海關對節余料件按規定征收稅款和稅款緩稅利息后予以核銷﹛屬進口許可証件管理的,免領進口許可証﹛
(2)節余料件金額占該加工貿易合同頂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3%以上或總值在人民幣1万元以上的,由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按有關內銷審批規定審批,海關憑﹛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批准証﹛對合同內銷的全部
節余料件按規定計征稅款和稅款緩稅利息﹛其中,節余料件屬進口許可証件管理的,還要按規定向海關補交有關進口許可証﹛
(3)使用節余料件生產的制成品需內銷的,根据其對應的進口料件价值,按上述第(一)項或第(二)項的規定辦理﹛內銷的副產品,主管海關按其內銷時的成交价格總价的比例,折算成對應的進口料件,按上述第一項或第二項的規定辦理﹛對上述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關根据相同可類似貨物的成交价格或同期國內市場批發价格(按倒扣法)進行折算﹛企業應如實申報內銷副產品价格占全部制成品總价的比例,必要時需提供有關交易市場或行業主管部門的証明材料等,由主管海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