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圍: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進口設備是指与加工貿易經營單位開展加工貿易(包括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及外商投資企業從事的加工貿易,下同)的外商,以免費即不需經營單位付匯進口﹛也不需用加工費或差价償還方式,向經營單位提供的加工生產所需設備﹛免稅進口不作价設備不包括﹛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且企業進口時須在加工貿易合同中列明進口不作价設備的條款(即列明外商以免費方式提供,不需加工貿易經營單位付匯進口﹛也不需用加工費或差价償還設備款)﹛
(二)不作价設備免稅進口,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設有獨立專門從事加工貿易(即不從事內銷產品加工生產)的工厂或車間,并且不作价設備僅限在該工厂或車間使用﹛
2﹛對未設有獨立專門從事加工貿易的工厂或車間﹛以現有加工生產能力為基礎開展加工貿易的項目,使用不作价設備的加工生產企業,在加工貿易合同(協議)期限內,其每年加工產品必須是70%以上屬出口產品﹛
3﹛不作价設備的海關監管期限為五年﹛加工貿易經營單位應在每年的一月份分別向外經貿主管部門和主管海關以表格形式書面報備免稅不作价設備使用情況﹛填報時如實認真填寫設備名稱﹛規格﹛數量﹛計量單位﹛進口日期﹛使用情況﹛海關定期檢查企業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