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料加工特點
﹛﹛目前,我國出料加工的形式,僅限于因國內生產技術無法達到產品要求,而必須運至境外進行某項工序的加工,對于國內已具有生產能力的出料加工,外經貿主管部門和海關不予辦理批准和備案手續﹛出料加工与來料加工在支付手段﹛貨物所有權﹛進出口形式等方面正好相反﹛
海關合同核銷
﹛﹛(1)實行一票貨物一個合同的企業,應在辦理加工料件复運進口手續時,一并向海關申請辦理合同核銷手續,海關憑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核銷出料加工合同﹛
﹛﹛(2)實行多票貨物一個合同的企業,可在全部出口料件复運進口后,匯齊全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請辦理出料加工合同核銷手續﹛
貨物報關手續
出料加工合同項下出口的貨物,應比照暫時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填寫出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其中對出口涉及國家禁止和統一經營的商品,應遞交外經貿部批件,對涉及國家實行許可証配額管理的,應交驗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划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批准文件;對涉及應征出口關稅的商品,應交相當于出口稅款的保証金﹛ 出口加工合同項下复運進口貨物時,企業應持原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并向海關申請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對進口貨物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征免規定如下:
(1)對复運進口后不再加工出口的貨物,海關以其進境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貨物的相同的﹛類似的貨物在進境時的到岸价格之間的差額作為完稅价格計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若以上計稅方法難以确定完稅价格的,可參考出料加工貨物在境外支付的加工費﹛運費﹛保險費估价征稅﹛
(2)對复運進口后轉作進料加工的,海關按進料加工的有關規定辦理進口貨物的征免稅手續﹛
(3)出料加工原則上不得改變原出口貨物的物理形態﹛對完全改變原出口貨物物理形態的境外加工,不屬出料加工范圍,應按一般貿易出口貨物辦理有關手續﹛ 出料加工貨物在境外加工期限為6個月,如确需延期的,須報海關核准,但延期的最長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出料加工的經營單位應按海關規定如期將原出境經加工后的貨物复運進口,逾期不复運進口,或有走私出口等違法情事,海關將依法處理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出料加工的審批手續亦按上述規定辦﹛如出料加工的商品是棉紗﹛棉滌綸紗﹛棉坯布﹛棉滌綸坯布﹛蚕絲類﹛坯綢的,還應報外經貿部審批,海關憑外經貿部批准文件驗放﹛
合同登記備案
(1)辦理合同登記備案的企業,應向海關遞交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件和出料加工合同,經海關審核無誤后,准予登記備案﹛
(2)企業遞交的合同必須載明出口料件的品名﹛規格﹛數量﹛价格以及境外加工的期限﹛費用等﹛必要時還應隨附出口料件的樣板,以便海關實施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