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海關綜合信息資訊>業務指南>[本文GB]2007年最新中國海關稅率稅則查詢表
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分類的管理
中國海關綜合信息資訊网-海關通關報關咨詢/進出口統計數据關稅查詢
﹛﹛一﹛申報A類企業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經向主管海關申請并經海關審核确定的,海關實施A類管理,其年進出口總額300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總額達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貿公司和自營出口額1000万美元以上(机電產品自營出口額達到500万美元以上)的生產企業可予以优先考慮﹛

﹛﹛(一)注冊登記二年以上,并且

﹛﹛(1)連續二年無走私違規行為記錄;

﹛﹛(2)連續二年無拖欠海關稅款情事;

﹛﹛(3)連續二年加工貿易合同按期核銷;

﹛﹛(4)進口海關必檢商品簽定免驗協議后二年內無申報不實記錄;

﹛﹛(二)向海關提供的單据﹛証件真實﹛齊全﹛有效;

﹛﹛(三)年進出口總額在100万美元以上;

﹛﹛(四)會計制度完善:財務帳冊健全,科目設置合理,業務記錄真實可信;

﹛﹛(五)指定專人負責海關事務;

﹛﹛(六)連續二年報關單差錯率在5%以下;

﹛﹛(七)凡設有存放海關監管貨物倉庫的企業,其倉庫管理制度健全,倉庫明細帳目清楚,入庫單﹛出庫單(包括領料單)等實行專門管理,做到帳貨相符﹛

二﹛申報A類企業的程序

企業向海關申請實施A類管理時應當向主管海關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主管海關接受企業提出适用A類管理的申請時向企業發放申請表﹛企業申請時有弄虛作假或所呈不實者,海關兩年內不受理對其實施A類管理的申請﹛企業提交申請報告應隨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

﹛﹛(一)外經貿主管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批准經營的有效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

﹛﹛(二)企業年審合格証明;

﹛﹛(三)企業對照申報A類企業的條件所列條件進行自我評估的報告;

﹛﹛(四)經本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的﹛企業狀況調查表﹛;

﹛﹛(五)企業注冊所在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

﹛﹛海關審核企業提交的有關文件和檔案資料,根据企業實際通關情況進行審定﹛

﹛﹛主管海關應自評定企業适用A類管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有關企業名單抄送所在地外經貿﹛經貿委﹛稅務﹛外匯管理﹛中國銀行等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并請上述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反饋意見﹛反饋意見中對評定的企業管理類別的出現异議時,海關應要求其說明理由并提供有關証明材料﹛上述部門在規定期限內無反饋意見的,視為無不同意見﹛海關匯總反饋意見后,對無异議的企業立即組織實施分類管理﹛

﹛﹛對核准适用A類管理的企業,海關應自核准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該企業﹛同時主管海關應將A類企業名單報海關總署備案﹛

三﹛A類企業的特殊待遇

适用A類管理的企業名單由海關總署下發各海關執行,在實行常規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提供以下便利:

﹛﹛(一)在海關業務現場設專門窗口,优先辦理貨物申報﹛查驗和放行手續;并應企業要求,优先實行﹛門對門﹛驗貨﹛

﹛﹛(二)對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經海關總署批准,可實行海關派員駐厂監管或計算机聯网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實行銀行保証金台帳制度﹛

﹛﹛(三)對按規定允許擔保的貨物,海關憑企業提交的保函驗放,免收保証金;

﹛﹛(四)對企業進口海關必檢商品目錄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樣化驗﹛

﹛﹛(五)為企業优先提供EDI聯网報關的便利﹛

﹛﹛(六)經海關評定适用A類管理的加工貿易企業,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海關可不對其實行銀行保証金台帳制度;

﹛﹛a﹛實行海關派員駐厂監管或与主管海關實行計算机聯网管理保稅工厂的;

﹛﹛b﹛從事飛机﹛船舶等特殊行業加工貿易的;

﹛﹛c﹛企業年進出口總額3000万美元(自營生產型企業出口額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年加工貿易出口額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

﹛﹛(七)實行銀行保証金台賬﹛空轉﹛制度,其進口限制類商品的,也免繳保証金﹛

四﹛A類企業的動態管理

海關企業分類進行動態的管理,A類企業出現不符申報A類企業的條件或下列事項,主管海關可取消其A類企業資格,按B﹛C類企業或D類企業處理﹛

B類

﹛﹛ 未發現屬下列c類﹛D類行為﹛但不符合申報A類企業的條件二至七項條件的,調整按B類管理﹛

C類

﹛﹛(一)一年內出現兩次違規行為,或偷逃應繳稅款5万元人民幣以上﹛不滿50万元人民幣的;

﹛﹛(二)拖欠海關稅款100万元人民幣以下的;

﹛﹛(三)帳冊管理混亂,帳薄﹛資料不能真實﹛有效地反映進出口業務情況的;

﹛﹛(四)遺失重要業務單証或拒絕提供有關帳薄﹛資料,致使海關無法監管的;

﹛﹛(五)不按規定辦理加工貿易合同核銷手續的;

﹛﹛(六)一年內報送單差錯率在10%以上的;

﹛﹛(七)出借企業名義,供他人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事宜的;

﹛﹛(八)在進出口經營活動中被外經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等行政處罰的﹛

D類

﹛﹛(一)二年內走私偷逃應繳稅款50万元人民幣以上的(多次走私應累計);

﹛﹛(二)偽造﹛涂改進出口許可証或批件的;

﹛﹛(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

﹛﹛(四)拖欠海關稅款100万元人民幣以上的;

﹛﹛(五)利用假手冊﹛假報關單﹛假批件騙取加工貿易稅收优惠的;

﹛﹛(六)在承運監管貨物的運輸工具上私設夾層﹛暗格的;

﹛﹛(七)被外經貿主管部門暫停或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

﹛﹛(八)已构成走私罪并經司法机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A類企業的其他事項

﹛﹛1﹛主管海關為海關總署管理的直屬海關﹛各主管海關成立關一級的企業分類管理委員會,負責處理企業分類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2﹛對從事加工貿易企業的分類評定工作由主管海關企管部門會同加工貿易主管部門共同進行﹛

﹛﹛3﹛企業年進出口額標准以海關統計為准﹛

﹛﹛4﹛﹛連續二年﹛,系指海關接受企業申請之日前兩年﹛企業在兩年前發生違反海關法律法規情況但至提交申請之日仍未結案的,不具備申請适用A類管理的資格﹛

B類企業的條件﹛

(一)凡不符合申報A類企業的條件的,且未發生下列情況的适用B類管理﹛

﹛﹛1﹛一年內出現兩次違規行為,或偷逃應繳稅款5万元人民幣以上﹛不滿50万元人民幣的;

﹛﹛2﹛拖欠海關稅款100万元人民幣以下的;

﹛﹛3﹛帳冊管理混亂,帳薄﹛資料不能真實﹛有效地反映進出口業務情況的;

﹛﹛4﹛遺失重要業務單証或拒絕提供有關帳薄﹛資料,致使海關無法監管的;

﹛﹛5﹛不按規定辦理加工貿易合同核銷手續的;

﹛﹛6﹛一年內報送單差錯率在10%以上的;

﹛﹛7﹛出借企業名義,供他人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事宜的;

﹛﹛8﹛在進出口經營活動中被外經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等行政處罰的﹛

﹛﹛9﹛二年內走私偷逃應繳稅款50万元人民幣以上的(多次走私應累計);

﹛﹛10﹛偽造﹛涂改進出口許可証或批件的;

﹛﹛11﹛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

﹛﹛12﹛拖欠海關稅款100万元人民幣以上的;

﹛﹛13﹛利用假手冊﹛假報關單﹛假批件騙取加工貿易稅收优惠的;

﹛﹛14﹛在承運監管貨物的運輸工具上私設夾層﹛暗格的;

﹛﹛15﹛被外經貿主管部門暫停或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

﹛﹛16﹛已构成走私罪并經司法机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企業第一次辦理報關注冊登記時可按B類管理﹛

B類企業的管理

﹛海關對适用B類管理企業實行常規管理制度﹛

﹛适用B類管理的加工貿易企業,除開展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外,繼續實行現行的銀行保証金台帳﹛空轉﹛制度﹛

對D類企業的動態管理

适用D類管理的企業在二年內沒有再發生D類企業的條件所列情事的,海關對其實施C類管理;

對審定适用D類管理的企業,海關應自審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組織實施,并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有關企業

對C類企業的監管

海關對适用C類管理的企業按包括以下措施在內的重點監管:

(一)對按規定允許擔保的貨物必須提交保証金;

(二)辦理加工貿易合同登記備案必須按規定的比例交納保征金;

(三)對其經營活動列入稽查重點;

(四)對其進出口貨物實行重點查驗;

(五)不予辦理异地報關備案;

(六)將有關情況通報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

(七)适用C類管理的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時,海關對其備案進口料件收取應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等值的保証金﹛

注:

1﹛﹛重點查驗﹛,按﹛海關總署關于試行﹛海關監管工作查驗﹛檢查﹛核銷量化標准﹛(試行)的通知﹛(署監[1998] 247號)和﹛海關總署關于印發﹛海關對進出境貨物查驗規程﹛(試行)的通知﹛(署監[1999] 270號)規定辦理﹛

2﹛﹛不予辦理异地報關備案﹛,系指經海關審定适用C類管理的企業不得在异地自行開展報關業務,必須在備案地委托專業報關企業或委托承運其貨物的代理報關企業報關﹛

C類企業的動態管理

對審定适用C類管理的企業,海關應自審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組織實施,并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有關企業﹛

适用C類管理的企業在一年內沒有發生C類企業條件及D類企業的條件所列情事的,海關對其實施B類管理﹛

D類企業的條件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實施D類管理:

(一)二年內走私偷逃應繳稅款50万元人民幣以上的(多次走私應累計);﹛走私﹛,以海關處罰決定書或法院判決書生效為准﹛

(二)偽造﹛涂改進出口許可証或批件的;

(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

(四)拖欠海關稅款100万元人民幣以上的;

(五)利用假手冊﹛假報關單﹛假批件騙取加工貿易稅收优惠的;

(六)在承運監管貨物的運輸工具上私設夾層﹛暗格的;

(七)被外經貿主管部門暫停或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

(八)已构成走私罪并經司法机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九)企業以成立新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逃避海關分類管理和監管,海關掌握确鑿証据的,對其成立的新企業或變更名稱后的企業實施D類管理﹛

對D類企業的監管

海關對适用D類管理的企業采取以下措施:

(一)不予辦理新的加工貿易合同備案;

(二)進出口貨物逐票開箱查驗;

(三)按有關規定暫停企業報關資格,或暫停企業載運海關監管貨物業務資格,暫停企業保稅存儲業務資格;

(四)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取消企業報關資格,或取消企業載運海關監管貨物的業務資格,取消企業保稅存儲的業務資格﹛

(五)將有關情況通報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由外經貿部或其授權的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根据 對違規﹛走私企業給予警告﹛暫停或撤銷對外貿易﹛國際貨運代理經營許可行政處罰的暫行規定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六)經營單位不得委托适用D類管理的生產企業加工﹛

C類企業條件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實施C類管理:

(一)一年內出現兩次違規行為,或偷逃應繳稅款5万元人民幣以上﹛不滿50万元人民幣的;(其違規次數不超過上年報關次數千分之一的,可不定為C類管理企業﹛)企業違規行為處罰金額在人民幣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不作為C類管理企業的評定記錄﹛

(二)拖欠海關稅款100万元人民幣以下的;

(三)帳冊管理混亂,帳簿﹛資料不能真實﹛有效地反映進出口業務情況的;

(四)遺失重要業務單証或拒絕提供有關帳簿﹛資料,致使海關無法監管的;

(五)不按規定辦理加工貿易合同核銷手續的;

(六)一年內報關單差錯率在10%以上的;

(七)出借企業名義,供他人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事宜的;

(八)在進出口經營活動中被外經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等行政處罰的﹛

注:

1﹛﹛違規﹛,以海關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第三章的規定對企業違規行為進行的處罰(處人民幣一千元以下罰款的除外)且該處罰決定書已生效為准﹛

﹛﹛ 2﹛﹛拖欠海關稅款﹛,系指超過三個月仍未繳納正常進出口應繳稅款,包括經海關認定違反海關監管規定,除給予處罰外,尚需補交的稅款﹛

該項同樣适用于超過三個月仍未交付海關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和追繳的私貨等值价款﹛

﹛﹛3﹛﹛帳冊管理混亂﹛,以海關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對企業所作稽查報告的結論為依据﹛

﹛﹛4﹛﹛遺失重要業務單証,﹛所指情形為藏匿﹛損毀或不能提供有關單証,致使海關無法監管﹛

﹛﹛5﹛﹛出借企業名義,供他人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事宜﹛,系指以收取代理費方式,讓委托企業(或貨主)自帶客戶﹛自帶貨源﹛自帶匯票﹛自行報關,或以任何形式出讓其名義供他人辦理進出口業務中付匯﹛收匯﹛報關等手續﹛

﹛﹛6﹛﹛被外經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等行政處罰﹛,系指外經貿部或其授權的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根据 對違規﹛走私企業給予警告﹛暫停或撤銷對外貿易﹛國際貨運代理經營許可行政處罰的暫行規定對企業進行的批評或處罰﹛

﹛﹛7﹛﹛不按規定辦理加工貿易合同核銷手續﹛,系指加工貿易經營單位(廣東﹛福建兩省的加工生產企業在﹛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名義項下開展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加工生產企業可視同經營單位)超出海關規定的合同核銷期限,經海關催核,仍不向海關辦理合同核銷手續并無正當理由的﹛

*上篇文章: 海關對跨關區深加工管理的常見問題
*下篇文章: 加工貿易的審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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