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概述
﹛﹛根据國家有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某些設備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具体規定為:
﹛﹛1.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二十种商品外,都可以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2.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不予免稅的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1998年1月1日后批准成立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或限制乙類項目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不予免稅的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以上設備免稅,必須首先到海關辦理審批手續﹛審批通過后,海關向企業簽發﹛征免稅証明﹛,企業在通關環節憑﹛征免稅証明﹛辦理免稅驗放手續﹛
二﹛辦事依据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征免稅辦法﹛
三﹛辦事机构
四﹛辦事准備
﹛1﹛應具備的資格:應為根据國家規定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
﹛2﹛需要提供的單証資料:
﹛﹛(1)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辦理免稅注冊登記手續,應交驗以下文件各1份(复印件):
﹛﹛﹛A﹛國家外經貿部或上海市主管机關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証書﹛;
﹛﹛﹛B﹛企業合同(獨資企業免交);
﹛﹛﹛C﹛企業章程;
﹛﹛﹛D﹛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
﹛﹛﹛E﹛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F﹛企業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复;
﹛﹛(2)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辦理進口設備免稅手續,應交驗以下單証:
﹛﹛﹛A﹛進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一份(申請單位填寫并蓋企業法人章);
﹛﹛﹛B﹛進口貨物發票一式二份;
﹛﹛﹛C﹛外資委或授權審批机關簽發的﹛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審批表﹛;
﹛﹛﹛D﹛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証資料(如裝箱單﹛說明書等)
五﹛辦事机构義務
﹛﹛1﹛辦理免稅注冊登記手續:主管海關對企業交驗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核,符合有關規定的,給予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向企業發放﹛外商投資企業免稅物品登記簿﹛,其中:
﹛﹛﹛(1)對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老企業,發放藍色﹛外商投資企業免稅物品登記簿﹛;
﹛﹛﹛(2)對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的過渡期企業,發放咖啡色﹛外商投資企業免稅物品登記簿﹛;
﹛﹛﹛(3)對1998年1月1日后批准成立的新企業,發放墨綠色﹛外商投資企業免稅物品登記簿﹛﹛
﹛﹛2﹛辦理進口設備免稅手續:主管海關對企業交驗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核,符合有關規定的,辦理進口設備免稅手續,并向企業出具﹛征免稅証明﹛,其中:
﹛﹛﹛(1)對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老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二十种商品外,給予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2)對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的過渡期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不予免稅的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給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對1998年1月1日后批准成立的新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不予免稅的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給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六﹛辦事程序
﹛﹛第1步:外商投資企業填寫﹛項目備案錄入申請表﹛,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項目備案手續﹛所需交驗的單証如下:
﹛﹛﹛A﹛國家外經貿部或上海市主管机關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証書﹛;
﹛﹛﹛B﹛企業合同(獨資企業免交);
﹛﹛﹛C﹛企業章程;
﹛﹛﹛D﹛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
﹛﹛﹛E﹛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F﹛企業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复;
﹛﹛第2步:海關進行審核,決定是否辦理項目備案手續﹛如審核通過,向企業發放﹛外商投資企業免稅物品登記簿﹛:
﹛﹛第3步:外商投資企業持﹛外商投資企業免稅物品登記薄﹛,填寫﹛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向海關申請辦理進口設備免稅審批手續﹛所需交驗的單証如下:
﹛﹛﹛A﹛進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一份(申請單位填寫并蓋企業法人章);
﹛﹛﹛B﹛進口貨物發票一式二份;
﹛﹛﹛C﹛外資委或授權審批机關簽發的﹛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審批表﹛;
﹛﹛﹛D﹛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証資料(如裝箱單﹛說明書等)
﹛﹛第4步:海關審核有關單証出具﹛征免稅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