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自用進口小轎車﹛越野車和客車受資金總額和數量控制﹛資金總額按海關完稅价格計算,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本的15%,數量按注冊資本中外方出資額确定:一﹛外方出資額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業,在其經營期限內累計可進口不超過4輛汽車,其中小轎車不超過2輛;
二﹛外方出資額在500万美元及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業,在其經營期限內累計可進口不超過6輛汽車,其中小轎車不超過3輛;
三﹛外方出資額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企業,在其經營期限內累計可進口不超過8輛汽車,其中小轎車不超過4輛;
四﹛外方出資額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業,在其經營期限內累計可進口不超過10輛汽車,其中小轎車不超過5輛;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自用進口汽車應向各省級外經貿管理部門申請,憑外經貿部或省級外經貿外資管理部門出具的汽車進口配額批准文件向發証机關申領進口許可証,海關憑進口許可証征稅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