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貿易壁壘
依照1991年頒布的﹛進出口關稅法﹛,越南政府每季度審核收入,并依据國際收支狀況對關稅進行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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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在普通有效优惠關稅項目下的產品關稅降低到60%以下﹛消費品特別是奢侈品的稅率最高﹛越南是東盟成員國之一,東盟國家857种產品的進口稅在5%或5%以下,其中多半是大宗商品和机器設備﹛据估計,平均關稅在15%至20%之間,而其中2/5的進口稅在40%或4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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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關稅的產品有無需還款的援助品﹛中轉產品和用于展覽而暫時進口和再出口的產品﹛外國投資項目下進口的產品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則可免稅:①產品或轉讓的技術被視為外國投資者的資本投入;②產品用于再出口;③產品用于資本建設或作為合作合同的固定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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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稅种包括對進口煙草﹛酒和酒精﹛汽車和各种汽油所征收的特殊消費稅,稅率范圍在CIF价格的15%至100%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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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部(MOT)在与政府物价委員會(GPB)以及其他相關机构協商的基礎上,對水泥﹛化肥﹛石油產品﹛鋼﹛糖和其它材料和商品規定了正式進口配額﹛此外,MOT還對某些產品規定并不很正式的暫時"數量指標",以鼓勵本國相應工業的發展﹛
2﹛2000年關稅調整
2000年初,越南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加速經濟的改革開放步伐,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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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批准2000年降低進口商品關稅計划:越南政府根据東盟關稅普惠協定實施進程,正式批准2000年進口商品減稅計划,該計划減稅商品有640組﹛至今,根据東盟關稅普惠協定實施進程,越已降低了4230組商品的進口關稅稅率,稅率為0%至5%﹛已減稅商品占應減稅商品數的70%,尚有30%的進口商品關稅為5%至50%﹛關稅普惠協定規定的減稅商品約有6000組,還有近1800組商品在2001年至2003年逐步降低進口關稅稅率,最終在2006年將上述商品進口關稅稅率降為0%至5%﹛越經濟專家認為,尚未實施減稅商品關稅的稅率較高,大部分稅率在30%以上,全部落實關稅普惠協定條款后,在東盟內部貿易不再有高關稅壁壘,這將對越企業帶來不少困難和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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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調整16組商品進口關稅稅率:2000年3月17日越財政部頒布41號決定,從4月1日起調整下列商品進口關稅稅率:(1)化肥:5%;過磷酸鈣:10%;(2)棕櫚油及其制品:5%;(3)NaOH純鹼:20%;(4)DOP膠質劑:10%;(5)塑膠纖維編織袋:40%;(6)塑料板:10%,塑料膜:5%;(7)牛皮紙及其紙板:30%;(8)硫化橡膠成衣:20%;(9)針織的或鉤織的成衣:50%;針織的或鉤織的專用成衣:5%;(10)建筑用磚﹛地板磚:50%;(11)民用玻璃制品:50%;半成品:30%;(12)各种配管﹛鋼管:20%;(13)農林机械和飼料加工机械:15%;(14)電纜:5%至15%(按不同品种征收);(15)5吨以上10吨以下載重貨車﹛50座以下的客車:100%;10吨以上載重貨車:10%至20%;(16)自行車:80%,自行車賽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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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對6組進口商品征收价格差額附加費:2000年3月17日,越財政部頒布42號決定,從4月1日起開始對下列6組進口商品征收价格差額附加費:(1)DOP膠質劑:5%;(2)每平方厘米承破度在3公斤以下,承壓度在14公斤以下的各种包裝紙板:10%;(3)各种衛生瓷﹛陶瓷或玻璃制作的杯子﹛廚房用具:20%;(4)台扇﹛吊扇﹛壁扇及功率在100瓦以下的通用鼓風机:20%;(5)2.5公升以下的暖水瓶膽:30%;(6)2.5公升以下的暖水瓶:40%﹛上述進口商品价格差額按進口价計征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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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開放醫療教育科研領域,鼓勵外商投資:2000年3月6日,越政府總理潘文凱頒布政府6號決定,允許外資進入越南醫療﹛教育﹛科研等領域,可以獨資或合資聯營方式經營上述行業﹛主要优惠政策有:在整個經營期間減免10%的收入所得稅;自經營盈利之日起,4年內免征收入稅,并在后4年減半征收﹛如達到下列條件之一,則可自經營盈利之日起8年內免征收入稅:在1999年1月23日越政府10號決定中規定的鼓勵投資地區內投資;外商投資者保証在結束經營活動后,將其投資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償轉讓給越政府;外商投資者將所得利潤再投資于原項目,以便擴大經營;或投資建設新項目,則可享受全部返還收入稅的优惠﹛利潤轉出境外稅為5%﹛投資用地租金享受現行規定的最低价﹛在整個經營活動期間,可根据越南國家銀行規定保証用匯的平衡﹛該決定自頒布之日起15天后實施﹛
3﹛海關評估
稅務總署及其地方机构負責檢查商品和征收進出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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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的關稅价值評估可能按照由進口商提供的CIF价或行政机构制定的參考价格進行﹛在實踐中,越南海關評估体系仍缺乏透明度,并存在与國際市場价格變化不符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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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須為每批進出口貨物向海關總署提交申報單﹛進口申報須在貨物到達30天內提出,海關應在1天內做出反應,申請人則應在接到海關通知后30天內付款﹛在出口貨物的情況下應在15天內支付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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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進口許可
MOT給所有的進口簽發進口許可﹛但是只有某些公司有權從事直接的進出口業務﹛1996年約有1200家進出口公司(包括生產和私人企業)享有暫時或永久的進出口權,其中10%是非國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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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經授權的企業將擁有進口配額(有效期一般為6-12個月)以及對多批貨物有效的進口許可証﹛1996年1月MOT取消了對每批進出口貨物進行審批的規定﹛沒有進出口權的公司必須通過經授權的進出口公司進出口貨物,平均代理服務費約為貨物价值的2-3%﹛
5﹛出口控制
在現行的政策下,有出口意向的公司將被賦予出口產品以及進口出口生產所需投資的許可証﹛雖然每批貨物都需獲得出口許可,但這基本上只是一种保持記錄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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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稅對多數自然資源及其商品征收,最高稅率為45%,制成品出口免征出口稅﹛政府最近提高了原材料的出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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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出口的商品有价值高的古董﹛原木﹛木材﹛藤條﹛珍貴或稀少的植物和動物﹛大米﹛油和木材產品受政府數量限制或目標的管制,出口需有出口配額﹛
6﹛進出口文件
一般來說,越南進口商(代理商﹛分銷商﹛進出口公司或合資企業)負責准備文件及許可証﹛文件包括商業發票﹛形式發票﹛提單﹛包裝清單﹛原產地証明﹛保險單和進口許可証﹛
7﹛暫時進口
用于廣告目的的樣品須繳進出口稅﹛被允許暫時進出口用于展覽會的商品免征進出口稅﹛展覽結束后,該商品必須從越南再出口或再進口﹛所需文件包括展覽會通知或邀請及MOT核發的進出口許可証﹛
8﹛標簽和品牌要求
MOT發布了有關決定來管理產品標簽﹛從1997年1月開始,在越南銷售的產品應在其標簽中包括下列信息:產品名稱﹛生產商姓名和地址﹛數量﹛組成成分﹛質量﹛使用和保養說明﹛生產和過期日期﹛標簽應放置于包裝物的底部,數字和字的大小以及之間的距离應放置在充裕的位置上,并易于閱讀﹛標簽應使用越南語,如還有其它語言,應使用較小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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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混淆,日期用越南方式表達,即日/月/年﹛有關机构對產品包裝或標簽很敏感﹛由于仿造和低質產品的嚴重問題,檢查者可以視之為潛在的走私品而延長入關時間﹛
9﹛禁止和限制進口
1998年12月30日,越南政府頒布法令,公布了一些商品的進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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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進口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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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武器﹛彈藥﹛炸藥和軍用技術設備﹛
B.各种麻醉藥品﹛
C.各种有毒化工產品﹛
D.不健康的文化用品﹛鞭炮和對儿童品德能產生不良影響的玩具﹛
E.香煙﹛
F.二手用品(使用過的個人財產和個人行李)﹛
G.右舵輪汽車(包括零配件)﹛
H.二手汽車零件﹛摩托零件和輕騎零件﹛
I.含石棉制品﹛
J.30馬力以下的燃燒發動机﹛
K.薪材﹛鋸末和樹皮﹛取暖木材﹛木炭﹛屬于IA組的木制品和屬于IIA組的木板(參見1992年1月17日頒布的HDBT18號法令中的產品目錄)﹛
1.野生動物和珍稀動植物﹛
(2)限額進口的產品:
a.大米﹛
B.所有世界經濟組織和國家對越南限額出口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