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波蘭所有企業都有權從事進口業務,進口一般不需要許可証﹛某些商品需得到波蘭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方能進口﹛
2﹛商業發票3份,需包括以下說明﹛
A.賣方与買方的詳細地址;
b.進口商的訂貨號碼与日期;
c.商品名稱并加上稅則編號﹛規格﹛數量說明;
d.單价及總額;
e.价格條件及交貨日期;
f.交易沒有經過中間商(佣金商),應予以說明,反之,則應寫明中間人或代理人的公司和地址;
g.其他重要的交貨條件,如出口許可証號碼﹛毛重与淨重﹛包裝等;
h.貨單數量說明﹛
出口商一般應在發票結尾簽署以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產地說明:我們确認,本發票中所列商品,其原產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無需公証﹛
3﹛一般情況下需原產地証明書2份﹛
4﹛許多情況下,波蘭進口商要求我出口商出具1份擔保書,擔保書中必須确認,所交付的貨物是按照購買合同規定的細節生產的﹛
5﹛大部分商品出口波蘭必須提供質量証書;出口食品需要有衛生檢疫証書和分析証書;出口植物也需要出具衛生檢疫証書﹛
6﹛無商業价值的樣品可免稅入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