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保險是承保船舶在建造過程中發生的各种風險造成的物質損失﹛費用和責任的保險,屬于船舶保險的一种,簡稱﹛造船險﹛,國際保險市場上稱其為﹛造船人風險保險﹛﹛同時,此种保險又兼有工程保險﹛責任保險﹛保賠保險的成份﹛
﹛﹛船舶建造保險是專門為适應造船工業的發展需要而開辦的﹛它以各种類型的船舶,包括海上裝置(如石油鑽井平台)作為保險標的,承保造船厂的整個造船過程,從建造﹛試航直至交船,包括建造該船所需材料﹛机械設備在船厂范圍內裝卸﹛運輸﹛保管﹛安裝,以及船舶下水﹛進出船塢﹛停靠碼頭過程中發生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責任和費用﹛以新造船舶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活動,其性質屬于工程建設保險﹛由于船舶建造過程中有許多水上業務,如下水﹛試航等,所以也具備一些船舶營運保險條款的內容﹛船舶建造保險的投保人可以是船東,也可以是船厂﹛
船舶建造險責任
﹛﹛船舶建造保險承保的責任范圍包括陸上﹛水面以及第三人責任,除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外還包括:
①工人﹛技術人員﹛船長﹛船員及引水員的疏忽過失和缺乏經驗;
②船殼和設備机件的潛在缺陷;③因船台﹛支架和其他類似設備的損坏或發生故障;
④被保險船舶的任何部分因設計錯誤而引起的損失;
⑤在被保險船舶下水失敗后,為重新下水所產生的費用;
⑥為确定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對船舶擱淺后為檢查船底而支付的費用;
⑦共同海損犧牲和分攤以及救助費用;
⑧發生碰撞事故后,被保險船舶對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載貨物﹛浮動物件﹛船塢﹛碼頭或其他固定建造物的損失和延遲喪失使用的損失以及施救費用﹛共同海損和救助費用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但以被保險船舶的保險金額為限;
⑨被保險船舶遭受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事故后引起的清除船舶殘骸的費用﹛對第三者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可以依人保的保障賠償條款的有關規定予以賠償,但以被保險船舶的保險金額為限;
⑩船舶發生碰撞或其他事故,被保險人在事先征得保險人書面同意后,為爭取限制賠償責任所支付的訴訟費用﹛
﹛﹛基于船舶建造的特點,該保險有特定的承保區域﹛我國船舶建造保險條款規定,建造期間的承保區域限于造船厂范圍內;而試航﹛交船期間,2000總吨以上的船舶的單程自航距离限于500海里,1000總吨至2000總吨船舶的單程自航距离限于250海里,1000總吨以下船舶的單程自航距离限于l00海里﹛保險人對此范圍內因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超出此范圍的,則不承擔保險責任,除非事先征得了保險人同意并加付保險費﹛
船舶建造險除外責任
﹛﹛船舶建造保險的除外責任是:
①由于被保險人的故意或非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②對設計錯誤本身的修理﹛修改﹛更換或重建的費用及為了改進或更新設計所發生的任何費用;
③被保險人對其雇佣人員的死亡﹛傷殘或疾病所應承擔的責任和費用;
④核反應﹛輻射或者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⑤由于戰爭﹛敵對行為﹛武器衝突﹛炸彈爆炸﹛戰爭武器﹛沒收﹛征用﹛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以及任何人的惡意行為或政治動机所引起的任何損失;
⑥船舶建造合同中規定的罰款以及由于拒收和其它原因造成的間接損失;
⑦由于任何國家和武裝集團的拘留﹛扣押﹛禁制,使試航航程受阻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