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仲裁机构
世界上許多國家和一些國際組織都設有專門從事國際商事仲裁的常設机构,如國際商會仲裁院﹛英國倫敦仲裁院﹛英國仲裁協會﹛美國仲裁協會﹛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瑞士蘇黎世商會仲裁院﹛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以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等﹛我國的涉外仲裁机构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在上海和深圳設有分會﹛
﹛﹛仲裁机构不是國家的司法部門,而是依据法律成立的民間机构﹛
B.仲裁程序和适用的實体法
各國仲裁机构的仲裁規則對仲裁程序都有明确規定﹛按我國仲裁規則規定,基本程序如下:
申請仲裁﹛申請人應提交仲裁協議和仲裁申請書,井附交有關証明文件和預交仲裁費﹛仲裁机构立案后應向被訴人發出仲裁通知和申請書及附件﹛被訴人可以提交答辯書或反請求書﹛
指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當事人雙方均可在仲裁机构所提供的仲裁員名冊中指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一名仲裁員,并由仲裁机构指定第三名仲裁員作為首席仲裁員,共同組成仲裁庭﹛如果用獨任仲裁員方式,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
仲裁審理﹛仲裁審理案件有兩种形式:一种是書面審理,也稱不開庭審理,又根据有關書面材料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海事仲裁常采用書面仲裁形式﹛另一种是開庭審理,這是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仲裁庭審是不公開的,以保護當事人的商業机密﹛
适用的實体法﹛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适用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适用于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通常是指仲裁所在地法,也可以根据具体情況适用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所在國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