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打包放款的概念打包放款(PACKING FINANCE)又稱信用証抵押貸款,是指出口商收到境外開來的信用証,出口商在采購這筆信用証有關的出口商品或生產出口商品時,資金出現短缺,用該筆信用証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本﹛外幣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出口貨物進行加工﹛包裝及運輸過程出現的資金缺口﹛
二. 打包放款的條件
1.在本地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有進出口經營權﹛在銀行開有人民幣帳戶或外匯帳戶的企業﹛
2.出口商應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財務狀況良好﹛領取貸款証﹛信用等級評定A級以上﹛
3.申請打包放款的出口商,應是信用証的受益人,并已從有關部門取得信用証項下貨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
4.信用証應是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証,并且信用証的結算不能改為電匯或托收等其他的結算方式,開証行應該是具有實力的大銀行﹛
5.信用証條款應該与所簽訂的合同基本相符﹛
6.最好能找到另外企業提供擔保,或提供抵押物﹛
7.出口的貨物應該屬于出口商所經營的范圍﹛
8.信用証開出的國家的政局穩定﹛
9.如果信用証指定了議付行,該筆打包放款應該在議付行辦理﹛
10.信用証類型不能為:可撤銷信用証﹛可轉讓信用証﹛備用信用証﹛付款信用証等﹛
11.遠期信用証不能超過90天﹛
三. 申請打包放款需要向銀行提供的資料
1.信用証正本 2.流動資金借款申請書 3.外銷合同 4.境內采購合同 5.營業執照副本 6.貸款証 7.近三年度的年度報表 8.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9.法人代表証明書
四. 金額和期限
1.最高金額為信用証金額的80%﹛
2.期限不超過信用証有效期后的15天,一般為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半年﹛
3.展期:當信用証出現修改最后裝船期﹛信用証有效期時,出口商不能按照原有的時間將單据交到銀行那里,出口商應在貸款到期前十個工作日向銀行申請展期﹛
4.展期所需要提供的資料:貸款展期申請書﹛信用証修改的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