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証以后,應立即作如下的檢查: 1.買賣雙方公司的名號和地址寫法是不是和發票上打印的公司名號和地址寫法完全一樣?
2.信用証提到的付款保証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3.信用証的款項對嗎?信用証的金額總數應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該合同的全部應付費用﹛
4.付款的條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對某些特定的國家或某些特定的進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遠期信用証條件下,匯票的期限應与合同中所規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証要求開立遠期匯票,但卻可即期支付,這种信用証被稱為"假遠期信用証",其對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証是一樣的﹛
5.信用証提到的貿易條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6.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貨運單据限期內把各項單据送交銀行?
7.能提供所需的貨運單据嗎?
8.有關保險的規定是否与銷售合同條款一致?
-需保險的風險﹛受益人對此應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聯系,以決定是否接受申請人的要求﹛超過銷售合同中規定投保范圍的任何費用應由申請人負擔﹛
-投保金額﹛絕大多數信用証要求按CIF發票金額的110%投保﹛
9.貨物說明(包括免費附送的物品)﹛數量和其他各項寫對了嗎?
如果按上述各條目檢查的時候發現有任何遺漏或差錯,那么應該就下列各點立即作出決定,采取必要的措施:-能不能更改計划或單据內容來相應配合?
-是不是應該要求買方修改信用証,修改費用應該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問,可向本單位的聯系銀行或通知行咨詢﹛但有一點請記住:只有申請人和受益人及有關銀行共同同意,才有權決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