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國際准則,我國已建立了質量認証﹛認可制度﹛國家技術監督局根据法律和國務院授權,負責對包括質量体系認証﹛產品質量認証﹛審核員注冊﹛實驗室認可等在內的質量認証,實行統一管理,遵循以下主要原則:
1.以國際指南為基礎,同國際慣例接軌﹛
我國認証工作起步晚,但起點高,發布的有關質量認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都是以ISO和IEC聯合發布的有關部門國際指南為基礎制訂的,符合﹛WTO貿易技術壁壘協定﹛規定﹛并于1998年簽署了國際互認協議﹛我國質量体系認証已達到國際水平,取得國際承認﹛
2.堅持公正性﹛
有關法規﹛規章明确規定認証机构的第三方公正地位﹛申請認証的條件,對任何企業不管是中國的還是外國的,都一樣公平﹛
3.國家對質量認証工作實施統一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証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國的認証工作,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直接設立的或者授權國務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行業認証委員會負責認証工作的具体實施﹛﹛不實行部門認証和地方認証﹛
4.自愿性認証和強制性管理相結合﹛
凡具有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的產品,企業可自愿申請認証﹛但國家法律﹛法規和聯合規章規定﹛不經認証不得銷售﹛進口和使用﹛的產品實行強制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