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數量條款時應注意的事項
(一) 正确掌握成交貨物的數量
1. 對于出口商品數量的掌握,應考慮以下4點:
(1) 國外市場的供求情況﹛要正确運用市場供求變化規律,按照國外市場實際需要合理确定成交量,以保証我國出口商品賣得适當的价錢,對于我主銷市場和常年穩定供貨的地區与客商,應經常保持一定的成交量,防止因成交量過小,或供應不及時,使國外競爭者乘虛而入,使我們失去原來的市場和客戶﹛
(2) 國內貨源情況﹛在有生產能力和貨源充足的情況下,可适當擴大成交量﹛反之,則不應盲目成交,以免給生產企業和履行合同帶來困難﹛
(3) 國際市場的价格動態﹛當价格看跌時,應多成交,快脫手;价格看漲時,不宜急于大量成交,應爭取在有利時机出售﹛
(4) 國外客戶的資信狀況和經營能力,對資信情況不了解和資信欠佳客戶,不宜輕易簽訂成交數量較大的合同,對小客戶也要适當控制成交數量,而大客戶成交數量過小,將缺少吸引力﹛總之要根据客戶的具体情況确定适當的成交數量﹛
2. 對進口商品數量掌握,要考慮以下3個因素:
(1)國內的實際需要﹛應根据實際需要确定成交量,以免盲目成交﹛
(2)國內的支付能力﹛當外匯充裕而國內又有需要時,可适當擴大進口商品數量﹛如外匯短缺,應控制進口,以免浪費外匯和出現不合理的貿易逆差﹛
(3)市場行情的變化﹛當行情對我有利時,可适當擴大成交數量反之應适當控制成交數量﹛
(二) 數量條款的各項內容應訂的明确具体
在數量條款中,對計量單位的規定,以"吨"計量時,要訂明是長吨﹛短吨還是公吨;以羅為單位時,要注名每"羅"的打數,力求避免使用含糊不清和籠統的字句,以免引起爭議﹛對于"溢短裝"和"約"量必須在合同中訂明增減或伸縮幅度的具体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