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研究机构和大專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包括國家認可的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及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辦理進口設備減免稅手續,程序分二步:一﹛減免稅資格認定;二﹛設備進口前申請辦理減免稅証明﹛
一﹛申請單位減免稅資格認定
申請單位應向海關提供以下單証:
①國家認可科研机构或學校的有關文件;
②非企業法人提供法人登記証或机构代碼証(复印件);
上述文件經海關審核認可后,發給申請單位﹛科教用品免稅登記手冊﹛(一式二本,一本海關留存,一本由申請單位保留存查)﹛
二﹛申辦﹛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証明﹛
辦結資格認定后,申請單位可持進出口合同等相關單証,填寫﹛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經海關審核認可后,申請人交預錄入部門錄入生成﹛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批表﹛,海關經三(四)級審批后,簽發﹛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証明﹛﹛
三﹛辦理﹛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証明﹛必需提供的單証:
①﹛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証明申請表﹛
②進口合同及設備清單;
③發票及裝箱清單;
④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如稅則歸類所需進口設備的產品說明)
四﹛填寫﹛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証明申請表﹛,詳見填寫說明﹛
注意事項:
1. 申請企業提供的文件﹛單証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2. 填寫的﹛申請表﹛交由預錄入部門錄入打印后,需仔細校對,确保無誤﹛任何數据錯誤,都將導致﹛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証明﹛在報關時無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