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號改變標准",即非香港或非澳門原產材料經過在香港或澳門加工生產后,所得產品在﹛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中四位數級的稅目歸類發生了變化,且不再在香港或澳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進行任何改變四位數級稅目歸類的生產﹛加工或制造﹛ ﹛﹛香港﹛安排﹛中有46個產品要求滿足稅號改變標准﹛澳門﹛安排﹛中有52個產品要求滿足稅號改變標准﹛ ﹛﹛如果產品在香港或澳門加工后仍保持其原有稅號,就肯定是沒有滿足"稅號改變標准",而當該產品的原產地標准采用"稅號改變標准"時,就意味著該產品不符合﹛安排﹛的原產地標准﹛但﹛安排﹛的原產地規則并不要求所有的產品都滿足稅號改變標准,而是根据具体產品的制造加工特點适用不同的原產地標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