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咨詢服務 法律法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CEPA規定擬維持先行管理現狀,實行分級管理﹛
二﹛會展服務
法律法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CEPA規定擬出台新規定,內地將超越其入世承諾,允許香港公司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會展服務﹛
三﹛廣告服務
法律法規﹛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若干規定﹛
CEPA規定允許香港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廣告公司(比中國的入世承諾提早兩年)﹛
四﹛會計服務
法律法規﹛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管理暫行辦法﹛
CEPA規定主要放寬香港會計師事務所臨時營業期限和會計師駐內地期限﹛
五﹛建筑及房地產
法律法規﹛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CEPA規定現行產業目錄已取消對高檔房地產領域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的限制﹛
獨資業績招標并購
六﹛醫療及牙醫
法律法規﹛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机构管理暫行辦法﹛
CEPA規定屬于WTO未作承諾的行業,CEPA只是對于自然人流動放寬限制﹛
七﹛分銷服務
法律法規﹛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
CEPA規定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對于進口產品批發沒有地域和數量限制﹛
對于3家分店以下的合營商業企業﹛連鎖方式經營的便利店﹛專業店和專賣店,外方控股比例最高可達65%﹛
八﹛物流服務
法律法規﹛關于開展試點設立外商投資物流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
CEPA規定在試點基礎上出台新的規定﹛
九﹛貨代服務
法律法規﹛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
CEPA規定允許香港公司以獨資形式在內地經營貨代服務(比中國的入世承諾提早兩年),并在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方面享有國民待遇﹛
十﹛倉儲服務
法律法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CEPA規定目前可以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經營倉儲業務﹛不出台新的規定﹛
十一﹛運輸服務(道路運輸)
法律法規﹛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運輸服務(海運服務)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
CEPA規定CEPA涉及獨資客運﹛直通車,擬出台新規定﹛
十二﹛旅游服務(飯店餐飲)
法律法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CEPA規定目前外商可以設立獨資企業經營餐飲及飯店行業﹛
旅游服務(旅行社)
法律法規﹛旅行社管理條例﹛﹛﹛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
CEPA規定現行產業目錄已取消對獨資的限制﹛CEPA對香港旅行社在內地設立合資旅行社不設置地域限制﹛
十三﹛視听服務(音像制品的分銷)
法律法規﹛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
CEPA規定已經批准設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
十四﹛視听服務(電影院服務)
法律法規﹛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
CEPA規定控股電影院,合資音像分銷,取消華語片進口配額﹛將修改法規﹛
十五﹛法律服務
法律法規﹛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机构管理條例﹛
CEPA規定委托公証人制度居留時限非訴訟法律事務事務所聯營
十六﹛銀行服務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机构管理條例﹛
十七﹛保險服務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十八﹛証券業
法律法規﹛外資參股証券公司設立規則﹛﹛﹛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