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卡里莫夫簽署﹛2008年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主要宏觀經濟指標和國家預算預測﹛命令,決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對水泥銷售額征收75%的﹛超利潤稅﹛﹛命令中規定:
一﹛對礦渣波蘭特水泥﹛抗硫酸鹽水泥﹛固井用水泥每吨銷售額超過7.5万蘇姆的部分征收75%的超利潤稅;除白水泥外,其他牌號水泥售价每吨超過6蘇姆,均應征收75%的超利潤稅﹛
二﹛對天然气价格超出每千方100美元(或等值蘇姆)部分也需征收75%的超利潤稅﹛
三﹛對阿爾馬雷克礦山冶金公司陰极銅銷售价格每吨超過2730美元的部分征收60%的超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