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2月12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一次性打火机作出反傾銷日落复審終裁:繼續對原產于中國的一次性打火机征收反傾銷稅,其稅率為0.065歐元/個;并繼續對經由中國台灣轉運(不論原產地是否是中國台灣)﹛且未通關前的到岸价低于0.15歐元/個的產品(海關編碼為96131000和ex 96132090)征收0.065歐元/個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ex96131000和ex96132090﹛在本案中,沒有中國企業應訴﹛
1990年4月7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一次性打火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1991年11月28日,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1998年5月8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一次性打火机進行反規避立案調查;1999年1月29日,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00年5月5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一次性打火机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复審立案調查;2001年9月18日,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06年9月16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一次性打火机進行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复審立案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