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22日公布了丙酮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認定原產于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台灣的進口丙酮存在傾銷﹛
﹛﹛﹛上海証券報﹛報道,公告指出,大陸丙酮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与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決定對該產品采取保証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初裁決定,自2007年11月2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丙酮產品時,應依据初裁決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5.0%-54.1%)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証金﹛
﹛﹛本次調查是應中石化上海高橋公司﹛中石化北京燕山公司和藍星哈爾濱公司的申請進行的﹛商務部表示,本案中涉案金額約為1.9億美元,被控傾銷的日本﹛韓國﹛新加坡和中國台灣地區是中國大陸丙酮的主要進口來源﹛調查期內,來自上述地區的進口丙酮數量約為22万吨,約占進口丙酮總數的66%﹛
﹛﹛針對日本﹛韓國﹛新加坡及台灣產品,進口時須在原關稅稅率5.5%基礎上,依据初裁決定之個別傾銷幅度,向大陸海關提供相等的現金保証金,台灣應訴厂商傾銷差率為6.2%至9.4%,其它公司為51.6%;日本應訴厂商為10.7%至11.9%,其它公司為52.4%;韓國應訴厂商為5%至10.9%,其它公司為52.%9;新加坡應訴厂商為7.8%,其它公司為54.1%﹛
﹛﹛大陸的丙酮產品反傾銷調查是自今年3月9日起展開,丙酮產品主要用于制造雙酚A﹛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丙酮氰醇﹛甲基异丁基酮等產品,同時可作為有机溶劑,應用于醫藥﹛油漆﹛塑料﹛火藥﹛樹脂﹛橡膠﹛照相底片等﹛
﹛﹛根据中國大陸海關統計,2007年1至10月中國大陸自台灣進口涉案產品總金額為1億1708万美元,在大陸進口市場占有率為33.4%(如以重量計,則為13.4万公吨,占大陸進口量比重33.5%),為大陸最大進口來源,其余3個涉案國韓國﹛日本及新加坡于同年在中國大陸進口市場占有率分別為24.5%﹛19.3%及1.3%,四者合計共占有中國大陸進口市場之78.5%﹛
﹛﹛大陸為台灣丙酮產品最大出口市場,且對該市場之依賴日益增加,根据台灣海關統計,台灣丙酮產品對大陸及香港出口額持續成長,占台灣出口額比重由2004年的56.3%,增加至2006年的72.3%,2007年1至10月達77.5%,因此,反傾銷調查預料將對台灣丙酮產業未來在中國大陸市場競爭力有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