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1994年實行新稅制時,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也就是按照產品适用的增值稅稅率實行全額退稅﹛但由于受到稅收管理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的影響,這項政策只執行了一年多,在1995年和1996年降低了出口退稅率,調整為3%﹛6%和9%三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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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為了應對亞洲金融危机以后帶來的各种不利影響,促進出口,1998年以后又提高了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率,變為5%﹛13%﹛15%和17%四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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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由于出口退稅率提高,再加上外貿出口連續三年大幅度﹛超計划增長,1999年開始出現欠退的情況,到2002年,累計欠退稅款已經達到一定規模﹛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國務院決定從2004年1月1日起改革出口退稅机制,同時降低出口退稅率﹛調整以后,出口退稅率變為5%﹛8%﹛11%﹛13%和17%五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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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從2005年開始,為了進一步控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优化出口結构,同時鼓勵高科技產品和高附加值產品的出口,國家又分期分批調低和取消了部分﹛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适當降低了紡織品等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同時提高了重大技術裝備﹛IT產品﹛生物醫藥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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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2007年的調整是近几年調整范圍比較大的一次,調控目標主要是緩解貿易順差過大引起的各种矛盾,同時优化出口產品結构,促進經濟結构調整﹛經過這次調整以后,出口退稅率變成5%﹛9%﹛11%﹛13%和17%五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