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8日發布公告,公布了對進口甲乙酮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認定原產于日本﹛新加坡和我國台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存在傾銷,國內相關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自8月9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甲乙酮產品時,應依据初裁決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9.6%-66.45%)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証金﹛
2006年10月8日,中國石油撫順石油化工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石化分公司﹛新疆獨山子天利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蘇泰州石油化工總厂代表中國國內甲乙酮產業向商務部提起申請,對原產于日本﹛台灣地區和新加坡的進口甲乙酮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甲乙酮反傾銷案于2006年11月22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