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海關總署于7月23日聯合發布2007年第44號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業內人士認為,該目錄將導致塑料行業資金壓力急劇上升﹛ 新一批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共計1853個10位商品稅號,其中塑料原料及制品的稅號150個﹛与此前公布的目錄相比,除了限制商品數量上增加了140种,限制方式也從進口變為出口﹛商務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此次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政策調整,主要目的是為了优化我國出口商品結构,嚴格控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術含量產品出口,減少貿易摩擦,促進貿易平衡,緩解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
公告將對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實行銀行保証金台賬﹛實轉﹛管理,即企業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在合同備案時,須繳納台賬保証金;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加工成品出口并辦理核銷結案手續后,保証金及利息予以退還﹛﹛實轉﹛制度將使加工限制類產品的企業資金壓力急劇加大﹛据統計,今年上半年僅塑料制品出口量就達3661567吨,比去年同期上漲了4.1%﹛由于限制出口類商品的保証金与保稅進口料件備案總金額成正比,因此,塑料原料及制品的出口量的增長也將給企業資金周轉帶來影響﹛
此次限制加工貿易對東部和中西部地區實行差別政策:一是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遼宁省﹛河北省﹛山東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新設立的外貿企業,不予批准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二是中西部地區A類和B類加工貿易企業繼續實行銀行保証金台賬空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