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報導,阿根廷經濟及生產部頃公告,自本(2007)年6月8日起輸銷阿根廷之毛衣及套頭衫產品适用非自動進口許可証規定﹛
本案進口許可証得向阿根廷商業政策与管理處之進口執行組(Import Directorate within the Undersecretariat for Commercial Policy and Management)提出申請,申請書上需列明進/出口商名稱与地址﹛產品名稱与稅則分類號碼﹛原產地﹛裝船地﹛裝船總數﹛進口總數,以及產品离岸价值﹛
進口申請書所申報之數量与价值不可比許可証申請書上所申報之數量与价值高5%或低10%;進口許可証一經核發其有效期限為60天,且不可轉讓与他人使用﹛
在6月8日已運達阿根廷海關關區或付運在途之本案貨品,可豁免受此許可証規定限制,阿根廷經濟及生產部將核發豁免証明予關系人,惟迄8月7日倘進口商未提出進口許可証申請,該豁免証明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