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曉華27日接受中國政府网專訪時表示,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我國5次大幅調整出口退稅政策﹛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增值稅制度里面規定,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也就是按照產品适用的增值稅稅率實行全額退稅﹛
﹛﹛﹛由于受到稅收征管水平的影響以及財政承受能力的影響,這個政策只執行了一年多﹛﹛王曉華說,我國在1995年和1996年降低了出口貨物退稅率,調整為3%﹛6%和9%三檔,這是第一次調整﹛
﹛﹛為了應對亞洲金融危机以后帶來的各种不利影響,促進出口,我國在1998年以后又提高了部分出口產品退稅率,變為5%﹛13%﹛15%﹛17%四檔,這是出口退稅政策的第二次調整﹛
﹛﹛由于出口退稅率提高,外貿出口連續三年大幅度﹛超計划增長,所以在1999年我國財政出現欠退,到2002年時,累計拖欠退稅款已經形成較大規模﹛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國家決定從2004年1月1日起改革出口退稅机制,同時降低出口退稅率,調整以后,出口退稅率變為5%﹛8%﹛11%﹛13%和17%五檔,這是第三次調整﹛
﹛﹛王曉華介紹,第四次調整是從2005年開始,國家分期分批調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同時适當降低了紡織品等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出口退稅率,提高重大技術裝備﹛IT產品﹛生物醫藥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第五次調整就是即將在今年7月1日執行的政策,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經過這次調整以后,出口退稅率變成5%﹛9%﹛11%﹛13%和17%五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