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商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其中服裝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
﹛﹛据了解,此次國家調整出口退稅政策的初衷是:進一步控制外貿出口的過快增長,緩解我國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結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和進出口貿易的平衡,減少貿易摩擦,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這次政策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取消了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主要包括: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鹽和水泥等礦產品,肥料﹛染料等化工產品,金屬碳化物和活性碳產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產品﹛非合金鋁制條杆等簡單有色金屬加工產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動船舶﹛
﹛﹛二是降低了2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主要包括:服裝﹛鞋帽﹛箱包﹛玩具﹛紙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膠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鋼鐵制品﹛焦爐和摩托車等低附加值机電產品﹛家具,以及粘膠纖維﹛其中部分化學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9%或5%;箱包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服裝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鞋帽﹛雨傘﹛羽毛制品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粘膠纖維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三是將10項商品的出口退稅改為出口免稅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畫﹛雕飾板﹛郵票和印花稅票﹛
﹛﹛以上商品出口退稅率調整自2007年7月1日起執行﹛具体執行時間以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准﹛鑒于這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以緩解外貿順差過大為主要政策目標,考慮到去年出口退稅政策調整設置過渡期出現的問題,這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沒有設置過渡期,而是將調整的政策內容提前一定時間對社會公布,以使企業有提前准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