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
﹛﹛此次政策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箱包商品出口退稅調整至11%﹛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鑒于這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以緩解外貿順差過大為主要政策目標,考慮到去年出口退稅政策調整設置過渡期出現的問題,這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沒有設置過渡期,而是將調整的政策內容提前公布﹛
﹛﹛為了讓企業有提前准備的時間,這次將調整的政策內容提前一定時間對社會公布﹛同時,考慮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對外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期限較長,价格難以調整,因此,規定對此前已經簽訂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工程中標或已經簽訂的价格上不能更改的長期對外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設備和建材,于2007年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机關登記備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稅率執行完畢﹛
﹛﹛這次政策調整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取消了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主要包括:瀕危動物﹛植物及其制品,鹽﹛溶劑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礦產品,肥料,氯和染料等化工產品(精細化工產品除外),金屬碳化物和活性碳產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產品(石油套管除外),非合金鋁制條杆等簡單有色金屬加工產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動船舶﹛
﹛﹛二是降低了2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主要包括:植物油,部分化學品,塑料﹛橡膠及其制品,箱包,其他皮革毛皮制品,紙制品,服裝,鞋帽﹛雨傘﹛羽毛制品,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寶石﹛貴金屬及其制品,部分鋼鐵制品,其他賤金屬及其制品,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柴油机﹛泵﹛風扇﹛排气閥門及零件﹛回轉爐﹛焦爐﹛縫紉机﹛訂書机﹛高爾夫球車﹛雪地車﹛摩托車﹛自行車﹛挂車﹛升降器及其零件﹛龍頭﹛ 焊机器,家具,鐘表﹛玩具和其他雜項制品,部分木制品,以及粘膠纖維﹛
﹛﹛三是將10項商品的出口退稅改為出口免稅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畫﹛雕飾板﹛郵票和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