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适應形勢發展需要,根据國務院2006年批准的﹛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75號),海關總署重新修訂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价格表﹛,自2007年8月1日起執行﹛其中紡織原材料及其制成品都要征收20%的稅﹛具体包括以下物品:
﹛﹛紡織原材料:包括棉﹛麻﹛毛﹛真絲﹛人造絲及其他材料制線﹛絲﹛紗﹛繩,棉﹛麻﹛毛﹛真絲﹛人造纖維﹛合成纖維紡織品和針織品等;
﹛﹛布:包括棉﹛麻﹛毛﹛真絲﹛人造絲及其他材料制的布;
﹛﹛衣著:包括外衣褲﹛內衣褲﹛襯衫﹛T恤衫等;
﹛﹛床上用品:包括毛毯﹛被子﹛床罩等;
﹛﹛其他:包括棉﹛麻﹛毛﹛真絲制品,頭巾﹛圍巾﹛領帶﹛帽子﹛手套﹛襪子﹛手帕﹛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