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18日聯合發布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這次政策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
﹛﹛財政部6月19日消息,為進一步控制外貿出口的過快增長,緩解我國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結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和進出口貿易的平衡,減少貿易摩擦,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經國務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
﹛﹛這次政策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取消了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主要包括: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鹽和水泥等礦產品﹛肥料﹛染料等化工產品﹛金屬碳化物和活性碳產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產品﹛非合金鋁制條杆等簡單有色金屬加工產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動船舶﹛
﹛﹛二是降低了2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主要包括:服裝﹛鞋帽﹛箱包﹛玩具﹛紙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膠( 18730,365,1.99%)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鋼鐵制品﹛焦爐和摩托車等低附加值机電產品﹛家具,以及粘膠纖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