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滿洲里海關偵辦的一起褐煤夾藏玉礦石走私案件做出判決,几名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2006年4月13日,滿洲里海關室韋口岸值班關員接到兩份進口褐煤報關單,此類物品入境尚數首次,由于口岸現有監管條件有限,對滿滿兩大貨車褐煤進行查驗難度很大,考慮到首次進口存在走私風險,嚴謹的海關關員決定卸車查驗﹛此時,貨主面露難色,一再表示卸車產生費用太大,希望海關予以諒解﹛在海關關員的堅持下貨主將兩車褐煤卸在一處平地上,海關關員立即發現褐煤中夾藏了一些色調十分醒目的石塊,初步判斷為玉礦石,經稱重近700公斤,而准備前來接貨的貨主已聞訊逃跑﹛
海關關員立即將案情通達滿洲里海關緝私局,緝私局部署緝私警力對涉案人員進行追查,聯合地方公安部門對接貨貨主可能逃跑的方向進行多方位堵截,僅用了三個小時就抓住了在逃主,褐煤夾藏玉礦石走私案件被人贓俱獲﹛
經有關部門鑒定,查獲的700公斤玉礦石价值近80万元,涉及偷逃稅款17万余元﹛2006年6月21日,滿洲里海關向檢察机關移送起訴該案涉案人員,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決,犯罪嫌疑人姜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18万元;涉案的其他人員分別獲刑一到三年,每人分別被判處罰金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