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 ﹛﹛2007年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為926万吨(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蜡油)﹛
﹛﹛二﹛分配依据
﹛﹛(一)申請單位以往的進口實績;
﹛﹛(二)以往分配的數量是否充分使用;
﹛﹛(三)申請單位的生產能力﹛經營規模﹛銷售狀況;
﹛﹛(四)企業申請數量;
﹛﹛(五)新的進口經營者的申請情況;
﹛﹛(六)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
﹛﹛三﹛申請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的條件
﹛﹛(一)依法批准成立﹛符合下列條件的油品經營企業:
﹛﹛1﹛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万元;
﹛﹛2﹛擁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進口碼頭;
﹛﹛3﹛擁有庫容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儲罐;
﹛﹛4﹛成品油儲備不低于經營數量的15%;
﹛﹛5﹛無走私﹛違規﹛偷稅﹛逃稅﹛逃匯﹛套匯記錄;
﹛﹛6﹛資信良好,銀行信用等級達到A級以上;
﹛﹛7﹛銀行授信額度在1000万美元以上;
﹛﹛8﹛外商投資企業除符合以上條件外,須依法批准成立并聯合年檢合格﹛
﹛﹛9﹛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
﹛﹛四﹛報送材料和申請程序
﹛﹛(一)報送材料
﹛﹛1﹛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复印件﹛注冊資本﹛生產能力﹛經營規模﹛銷售收入﹛納稅總額等﹛
﹛﹛2﹛擁有碼頭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証明文件;
﹛﹛3﹛擁有成品油儲罐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証明文件;
﹛﹛4﹛2006年獲得成品油進口允許量執行情況;
﹛﹛5﹛2007年申請的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配額的品种和數量;
﹛﹛6﹛所在地稅務部門提供的無逃稅﹛偷稅記錄証明;
﹛﹛7﹛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提供的無逃匯﹛套匯記錄証明;
﹛﹛8﹛開戶銀行提供的資信等級証明和授信額度証明;
﹛﹛9﹛加蓋聯合年檢合格簽章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証書复印件﹛
﹛﹛(申請單位無需要求所在地海關提供無走私﹛違規記錄証明,屆時我部商海關總署統一核查)
﹛﹛(二)申請程序
﹛﹛申請單位須經商務部授權的所在地省市重要工業品進口管理机构轉報商務部,中央企業可直接向商務部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