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2月1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鑄造焦炭作出反傾銷日落复審產業損害終裁﹛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6位委員經投票一致認為,取消對原產于中國的鑄造焦炭的反傾銷措施將導致在合理的可預見的時期內對美國國內同類產業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 根据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肯定性損害裁決和2006年12月7日美國商務部對本案作出的反傾銷日落复審的終裁結果,美國繼續對原產于中國的鑄造焦炭采取反傾銷措施,普遍稅率為214.89%﹛ 2006年8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鑄造焦炭進行反傾銷日落复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27040010﹛2006年11月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決定對本案執行反傾銷快速日落复審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