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海關獲悉,海關總署發布的﹛汽車零部件規范申報問題的公告﹛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天津海關提醒廣大企業和報關從業人員,對公告中涉及的32類需詳細申報的汽車零部件的規定一定要看仔細﹛﹛﹛公告中涉及汽車零部件是指用于生產汽車的零部件(以下簡稱生產件)和用于維修汽車的零部件(以下簡稱維修件),不含构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
﹛﹛進口貨物收貨人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進口這32類商品內的汽車零部件時,應當按照公告的規定逐項進行申報,不得進行簡化或者合并歸類﹛
﹛﹛按照公告規定,進口貨物收貨人申報進口生產件,應當在報關單上按照公告的填報要求填寫商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价﹛數量等;進口貨物收貨人申報進口維修件時,除了按生產件的要求填報報關單外,還應當符合以下填報要求:在填寫報關單﹛規格型號﹛一欄時,應當在零部件編號前加注﹛W﹛,并与零部件編號之間用﹛/﹛相隔;進口維修件的品牌与該零部件适用的整車厂牌不一致的,應當在零部件編號前加注﹛WF﹛,并与零部件編號之間用﹛/﹛相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