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歐盟的部分成員國對進口商品中頻頻發生濫用和假冒原產地標記的事件表示擔憂,要求歐委會對進口商品的原產地標記制定相關法規﹛2005年12月,歐委會提出對從第三國進口的相關產品要求加貼原產地標記的立法建議﹛2006年7月,歐委會表決通過了由意大利等國提出的對來自歐盟成員國以外的某些產品強制實行原產地標記的動議﹛
歐盟強制實行原產地標記動議出台的背景:歐委會于2003年12月向133個委員提交了一份有關歐盟原產地標記管理体制的文件,隨附了一些成員國和一些部門對原產地標記問題的關注和建議﹛一些成員國和部門對進口商品中頻頻發生濫用和假冒原產地標記的事件表示擔憂,要求對進口商品的原產地標記制定相關規則﹛2004年上半年,歐委會曾就此問題向主要部門包括工業﹛行業協會﹛消費者和其他社會机构進行調研﹛2004年7月,組織133名委員對調研結果進行討論﹛應邀參加討論的133名委員就已選定的歐洲進口條目下的商品是否适用原產地標記管理体制進行了進一步的討論,并向委員會提交了結論和方案﹛与此同時,在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繼續進行相關調研﹛
迄今為止,歐盟對于工業產品加貼原產地標記從未頒布任何相關立法(如:MADE IN)﹛一方面,歐盟主要的貿易伙伴如加拿大﹛日本和美國等,已對進口商品要求加貼原產地標記,歐盟的出口商不得不遵循相關規定對其產品加貼標記﹛另一方面,歐盟認為缺少原產地標記的一般定義﹛加貼規則和管理及監控手段,不僅直接影響到消費者(購買了假冒真實原產地的進口產品),而且造成對歐盟工業的競爭,迫使歐盟原產地敏感消費品的生產商放棄在歐盟內部生產的利益,使歐盟失去了更為有效的打擊假冒原產地的机會,歐盟將失去為消費者提供原產地信息的机會﹛
歐盟通過調研了解到:原產地標記有利于防止歐盟產業的聲譽被假冒真實原產地的產品玷污和損坏﹛原產地標記為消費者選購商品提供了指南,有助于減少因原產地引起的索賠﹛通過提高原產地產品的透明度,也有助于實現里斯本協議的目標﹛﹛增強歐洲產品的競爭力,使歐洲產品免受現存的不公平競爭的困扰﹛
為使歐盟与其貿易伙伴實行對等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市場管理,以打擊不公平競爭和假冒濫用原產地標記的違法行為,歐盟頒布了原產地標記的管理規章,成立了原產地標記委員會﹛認識到加貼原產地標記的特定方法可能會依產品的類型而定,該規章授權委員會對此問題進行進一步的管理和控制﹛
該規章中有關原產國的概念是基于歐盟非优惠原產地規則,按照海關的要求進行定義的﹛歐盟認為,將非优惠原產地規則應用于原產地標記中,是符合WTO原產地規則精神的﹛
為盡量減少新体制的負擔,該規章規定的產品的原產地標記應盡可能做到顯而易見,使消費者易于理解,同時還不易于被假冒和替換﹛對于用語,規章中規定可選用﹛產于﹛﹛﹛或其他類似的易于被直接消費者理解的歐盟官方術語來表示﹛
歐盟強制實行原產地標記的產品主要有:皮革和皮革制成品﹛鞍具和挽具,旅游用品﹛手袋和類似的容器﹛動物腸線(蚕膠絲除外)﹛衣服及衣著附件﹛其他毛皮制品﹛人造毛皮制品﹛紡織原料和紡織制品﹛鞋靴﹛護腿及類似品﹛陶瓷制品﹛鉛晶質玻璃制品,供餐桌﹛廚房﹛盥洗室﹛辦公室﹛室內裝飾或類似用途(稅號7010和7018除外)﹛貴金屬或包貴金屬制的首飾及其零件,貴金屬或包貴金屬制的金銀器及其零件,貴金屬或包貴金屬制的其他制品,用天然或養殖珍珠﹛寶石或半寶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制成的物品﹛家具﹛寢具﹛褥墊﹛軟坐墊﹛燈具及照明裝置﹛發光標志及類似品﹛活動房屋﹛帚﹛刷(包括作為机器﹛器具﹛車輛零件的刷),非机動的手工操作地板清掃器﹛拖把及毛撣,供制帚﹛刷用的成束或成簇的材料,油漆塊墊及滾筒,橡皮掃帚(橡皮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