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華社電商務部13日發布2006年第74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日本﹛新加坡﹛韓國和美國進口氨綸反傾銷調查的終裁決定﹛商務部最終裁定,原產于日本﹛新加坡﹛韓國和美國進口氨綸存在傾銷,中國氨綸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決定對該被調查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氨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列為54024920﹛54026920,該產品是一种主要成分為聚氨基甲酸酯的﹛具有線性鏈段結构的合成彈性纖維﹛氨綸主要用于高級休閑服﹛游泳衣﹛運動裝﹛針織衫﹛內衣褲﹛襪子﹛醫用綁帶等領域﹛
﹛﹛自2006年10月1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据終裁公告确定的各公司征收反傾銷稅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征收范圍為0%﹛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