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9月16日,應BIC S.A.的申請,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一次性充气打火机進行反傾銷日落复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ex96131000和ex96132090﹛在立案公告中,歐盟委員會指出,此次复審包括對由中國台灣轉口的一次性充气打火机的調查﹛ ﹛﹛1990年4月7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一次性充气打火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1991年11月28日,歐盟對此案作出終裁;1998年5月8日,歐盟對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台灣轉口的一次性充气打火机進行反規避立案調查;1999年1月29日,歐盟對此案作出終裁:對原產地為中國台灣或經中國台灣轉運(原產地不是中國台灣省)或原產地為中國﹛經中國台灣出口,且未通關前的到岸价低于0.15歐元的產品(海關編碼是96131000*11)征收0.065歐洲貨幣單位/個的反傾銷稅;并取消對由中國澳門﹛中國香港和中國台灣轉運的海關編碼為ex96131000的一次性打火机的調查,以及對原產于中國的价格低于0.5歐洲貨幣單位/個的可充气打火机(海關編碼為96132090*10)的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