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受原產于日本﹛新加坡﹛韓國﹛中國台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氨綸影響的中國氨綸產業3家企業,運用反傾銷申訴,獲得初步結果﹛5月24日,商務部發布的第33號公告,認定上述地區的氨綸產品存在傾銷﹛5月29日,浙江華峰氨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潘基礎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給予了确認﹛﹛﹛溫州企業首次轉守為攻
﹛﹛隨著紡織工業的發展,氨綸作為紡織配料也迅速發展﹛作為紡織大國,我國正逐漸成為世界氨綸銷售中心,日本﹛新加坡﹛韓國﹛中國台灣和美國的氨綸產品也因此向我國大陸大量出口﹛
﹛﹛据潘基礎介紹,2003年以前,這些國家和地區的進口氨綸產品占國內氨綸市場的份額都在40%以上,2004年﹛2005年由于國內氨輪產業的總量有所增加,對進口氨綸需求有一定的下降,日本﹛新加坡﹛韓國﹛中國台灣和美國的氨綸經銷商于是以遠遠低于各自的价格向我國大陸市場傾銷氨綸,造成我國氨綸生產企業開工率下降,效益大幅度下滑,甚至出現部分企業虧損﹛
﹛﹛在這种情況下,我國氨綸企業呼聲很高,要求對上述國家和地區進行反傾銷調查,山東煙台氨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華峰氨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紹興龍山氨綸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向商務部提起進口氨綸反傾銷調查申請﹛這是溫州企業在重重的國際貿易壁壘面前,首次轉守為攻,利用反傾銷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
﹛﹛氨綸企業有可能再上訴
﹛﹛商務部在2005年2月23日正式收到山東煙台氨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氨綸生產商的申請,并于2005年4月13日發布立案公告﹛
﹛﹛立案后,商務部對調查產品的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最終認定,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按照33號公告,我國將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美國﹛新加坡和中國台灣的進口氨綸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自即日起,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上述地區的調查產品時,應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証金﹛
﹛﹛按照公告,對日本OPELONTEX公司征收的保証金比率為3.87%,其他日本公司為61.00%;新加坡英威達公司為11.50%,其他新加坡公司為61.00%;韓國曉星株式會社﹛韓國東國貿易公司﹛韓國泰光產業株式會社為0%,其他韓國公司為61.00%;台灣台塑旭彈性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為5.09%,其他台灣公司為61.00%;美國公司為61.00%﹛
﹛﹛雖然對進口氨綸的反傾銷初戰告捷,但潘基礎透露,國內的氨綸生產企業似乎還是很不滿意,原因在于對商務部裁定3家韓國公司傾銷幅度為零表示不解,認為不符合市場情況,并表示有可能的話還會上訴﹛同時,此次提起反傾銷申請的氨綸生產企業呼吁,國內的氨綸生產商要運用WTO規則,拿起法律武器,在保護自己合法利益的同時,保証公平貿易,促進產業健康發展﹛